為方便身障人士與婦幼駕駛上下車,停車場依照政府規範,會設計婦幼車格、身障車位供特定民眾使用,倘若其他駕駛任意佔用,警察則可以依法開罰。然而,近期有民眾外出到一處停車場停車,卻發現場內車位僅剩下一格身障車位可以停,而進場當下即開始計費,瞬間讓他陷入是否要停身障車位的抉擇之中,因此向網友發文求救,結果引來網友兩面看法。
網友在PTT上發文分享,表示日前外出到私人停車場停車,系統顯示車位剩下一個空位,他也順理成章進入停車場準備停車,但當原Po繞了停車場一圈,才發現場內空位剩下的僅是身障車位,而進場當下已經開始計費,他內心想要直接停在身障車位後離開,但又擔心造成其他駕駛困擾並遭到民眾檢舉佔用,因此陷入天人交戰,決定以「如果停車場僅剩身障位,你會怎麼辦?」為題詢問網友。
有部分網友認為原Po應該直接停入身障車位,因為私人停車場不屬於公共道路範疇,即便被檢舉遭警方依法開罰的風險也不高,而且就算原Po選擇不停,隨後駛來的駕駛也可能會將其佔用。不過,還是有不少網友指出,佔用身障車位與是否吃上罰單沒有關聯,為駕駛個人的道德問題,身障車位或婦幼車位是方便特定族群而設計,任意佔用影響有需求的駕駛就不恰當,建議原Po就算要付錢也應該開車駛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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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民眾未依規定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而駕駛人在公共停車場未依規定停放車輛,警察或主管機關則可以逕行將該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即便佔用情形發生在私人停車場,不屬公共道路或區域,依《停車場法》第32條,警方也能到場或請停車場管理處勸離該車輛,如多次累犯則可處駕駛人1,800元至3,6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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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停車場法》適用的情況不僅限身障車位,佔用婦幼車位或電動車位也同樣可依法辦理。因此無論是道德或法律規範,民眾都不該貪圖方便佔用特定車位,導致其他駕駛想使用卻無法停放的情況,更別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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