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版《道交條例》拍板定案!微罪與記點微幅修改拚6月生效

最新的道交條例中。原先微罪不舉發項目有部分改動,但大多數項目維持不舉發。(示意圖,圖片來源/ TVBS)

自從台灣被外媒抨擊為行人地獄之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面對多次修改,最新且尚未三讀通過的版本是定義1,200元以下,微罪不舉發,其中大多數的違規停車樣態都不予民眾檢舉。除此之外還有機車騎士、乘客未戴安全帽、騎車手持手機、吸菸、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方指引以及佔用身心障礙車位等等違規都不開放民眾檢舉。不過在今日 (4/29)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通過行政院版本的道交條例修正案,保留了未戴安全帽、佔用身心障礙車位、不依順向停車與在人行道、行穿線違規停車等違規事實開放民眾檢舉。

道交條例若三讀通過,違規記點將會由執法單位登記,民眾檢舉、逕行舉發、科技執法都不會記點。(示意圖,圖片來源/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交通部表示後續將送交二讀,若是順利三讀通過,最快上路時間會在6月開始,而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中,刪除部分勸導不舉發,同時限制當場舉發的案件只得當場記點。交通部此次修改,是由於去年新增13項民眾檢舉,且1年內記滿12點扣照,讓檢舉案件暴增之後,部分職業駕駛認為他們的工作權益受到剝奪,因此這次的修正案,取消10項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其中記點制度也由科技執法、民眾檢舉與逕行舉發記點改為執法人員對現場違規進行記點。

除了記點制度交由執法人員登記之外,12點扣照原先以1年1次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折抵2點規定,改為每年可2次折抵,總計4點的違規記點透過講習註銷。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這次的修法是為了在道路安全與民怨之間舉得平衡,尤其行穿線違規停車、不依順向停車與在人行道、佔用身障車位等違規事實,還是開放民眾檢舉。

修正後斑馬線違停、佔用身障車位、不依順向停車、在人行道停車等都可以由民眾檢舉。(示意圖,圖片來源/ TCPB局長室)

王國財強調,去年交通傷亡狀況嚴重,法規方面緊縮限制駕駛人,1年的時間內再進行調整,同時條種不代表對路權偏袒任何一方,希望民眾還是守法用路。另外這次修正道交條例,還是限縮大部分民眾檢舉,尤其違規停車方面,或許道交條例還有再次調整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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