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蕭意溎報導】嘉義有名施姓男子載著劉姓和鍾姓女子前往台中購物,沒想到劉女卻飆罵施男開車技術太差導致她暈車,堅持要換手開,施男被迫讓出駕駛座後,劉女在高速公路上一路狂飆達時速175公里,施男因而被裁處8千元罰鍰,還因為遭認定危險駕駛慘被吊扣車牌、行照6個月,施男事後憤而提告,法院審理後,判劉女應賠償施男15萬2千元,全案可上訴。
去(2022)年10月28日鍾女約施男、劉女前往購物,施男和劉女則為初識,三人行經高速公路,到北港交流道,施男找一間加油站暫時休息,不料,返回駕駛座時,劉女突然情緒激動,大聲指責他開車技術太差,害她暈車,堅持要換手開,施男勸說許久未果,只好答應讓劉女開。
劉女接著行經國道1號北上路段235.3公里處時,劉女開車時速達175公里,被測速照相拍到,害施男吃上8千元罰單並吊扣車牌和行車執照6個月,導致他這半年期間上下班與接送父母都只能租車使用。
施男事後氣不過提告,要求劉女賠償8千元罰鍰,並且支付他半年來每天租車的費用2800元,180日總共是50萬4千元,經嘉義法院審理,劉女未到場,法官認為劉女賠償8千元有理,但租車方面每日800元計程車車資較為合理,180日總共14萬4千,判決劉女應賠償施男15萬2千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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