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工程車屢屢遭撞 是駕駛問題還是施工交管措施不確實?

日前國道上才發生Tesla Model 3駕駛疑似分心,在最後一刻才緊急閃過緩撞車的驚險鏡頭,8月19日晚間國道1號南下雲林路段也發生祖孫三人追撞工程車導致2死1傷悲劇。今日 (8/20) 上午,國道3號南下關西路段又再度發生國道工程車造撞意外,總共牽連2輛小客車與1輛大貨車,並造成2人輕傷送醫。雖然國道工程車遭撞意外事發原因牽涉甚廣,可能與駕駛疲勞或者過分倚賴ADAS先進駕駛輔助系統,甚至是天氣因素影響而疏於注意車前狀況有關。但是,屢屢發生國道工程車遭撞意外,卻也讓人不禁懷疑,是否也與施工交通管制措施並不完善有關。 

(圖片來源/ 記者爆料網)

相信常常行駛國道的用路人可能都有此經驗,多是以號誌車、緩撞車與工作車3輛組成一同出勤,被戲稱為「流浪三兄弟」的國道工作車從路肩突然想起警示音就往主線道「切入」前往排除主線車道障礙。或者,在尚未設置交通錐管制時,就直接停放在車道上撿拾散落物。儘管工作人員可能認為排除障礙工作時間不長,「只要一下下」就好,盡速排除障礙、離開車道,就能避免影響車流,也能夠快速地讓主線恢復正常。然而,曾經有幾起事故就是因為施工車輛交通管制措施未依規定設置而造成,2016年國道警察亦曾依此理由針對施工單位開罰。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於一般道路或者高、快速道路施工,無論是在車道上或者路肩都應該設立警告標誌等交通管制措施,施工結束之後也該依規定撤除。交通部與內政部亦制定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高速公路局更頒布《施工之交通管制守則》,對於道路施工時的交通管制有明文規範。
交通主管單位針對施工交通管制措施有明文規範。(圖片來源/ 高速公路局)
就高速公路局依照施工時間長短所制定的施工性質,最容易發生狀況的,大多是短期性施工、短暫性施工、移動性施工,或者施工時間在2小時以上、5日以下的中期性施工。其中移動性、短暫性施工,只要會占用外側車道,必須在工作區域前停放工作車,並於工作車後方10至100公尺範圍內設置一輛具有緩撞設備的號誌車警告,並在第一輛號誌車後方約100至500公尺處路肩設置第2輛號誌車,提前警告駕駛前方外側車道正在進行施工。

如果佔用的是內側或者中間車道,工作車後方必須設置一輛號誌車,或者工作車必須具備號誌車功能,可以透過上方的LED看板提醒後方車輛。緊接著於工作車後援起算10至100公尺範圍內設置一輛具備緩撞功能的號誌車,最後則是在號誌車後方300至500公尺處停放另一輛號誌車,透過LED看板提示行車方向以及「內側/中間」車道施工字樣號誌,提醒用路人注意。

依照規定,施工車輛後方必須設置號誌車與緩撞車警示後方用路人。(圖片來源/ 高公局)
不過,在交通管制守則當中也寫道若路肩寬度不足,或者無路肩路段,最後這輛標誌車可以免設,或者另尋適當位置設置。而且,不管是移動性施工或者短暫性施工,都不需要設置交通錐,只是倚靠號誌車警示。

如果是短期性施工,工作車後方必須設置一輛具備緩撞設備的號誌車,接著依照該路段最高速限於後方140公尺 (速限60km/h) 至260公尺 (速限110km/h) 範圍內設置工區前施工標誌或者標誌車,並且搭配旗手警示用路人。另外,在工區前施工標誌後方150公尺設置施工標誌,再往上游走150公尺處設立前方300公尺施工的施工標誌。同時,還須搭配設置交通錐,一方面提醒駕駛人注意,也確保工作區內施工人員安全。

除了駕駛因素之外,工程車與緩撞車遭撞或許也牽涉到交管措施是否確實有關。(圖片來源/ 高公局)
雖然高公局針對施工交通管制有明文規範,不過,實際行駛於道路上卻常見警告標誌或者交通錐設置並不確實,像是交通錐擺放距離工作區域過近,或者前方並未設置號誌車警告等,導致用路人無法及時反應。也曾發生「流浪三兄弟」一啟動警示燈與警告音就急急從匝道或者路肩網主線車道「緩慢」橫向移動,導致用路人必須急煞閃避,為了排除危險反倒引發其他危險的狀況。或許,國道工程車意外除了檢討民眾是不是國於仰賴輔助系統,或者疲勞、分心疏於注意車前狀況之外,國道施工人員的交管措施是否完善,或者心態是否便宜行事也是另一項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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