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陣子時常有台灣的交通亂象登上國際版面,還被稱為「交通地獄」,令許多網友直呼「丟臉丟到國外」,而且光是人行道亂象,就被眾人戲稱為「跑酷」最佳比賽場地。為了洗刷汙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2022年12月22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有望將人行道臨停與違停重新列為民眾可檢舉項目,還有不禮讓行人與危險駕駛等罰責都加嚴。
可檢舉項目新增
自從4月30日開始實施《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限縮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項目,剩下41項動態違規與5項靜態違規能檢舉,許多人嘲諷台灣進入「大違停時代」。不過,立法院於今日初審通過修正草案後, 預計將恢復「橋樑、隧道、圓環、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地點的臨停及違規停車檢舉權,若臨時停車將開罰300~600元、違規停車罰600~1,200元罰鍰。警政署預測,恢復上述檢舉權,每年應會增加50萬~80萬的檢舉量,還在警力可負荷之範圍。
除此之外,初審還通過包括「汽車裝載人客或貨物不穩」的檢舉權,可罰3,000~18,000元罰鍰,還有「汽車裝載貨物掉落」、「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或未依規定時間與路線行駛」、「兒童未乘坐兒童安全座椅」都是預計會新增的可檢舉項目。
未禮讓行人與無照駕駛罰則加嚴
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無照駕駛的部分,現行罰則為6,000~12,000元罰鍰,初審通過將罰鍰提高至6,000~24,000元,且駕駛人5年內違規2次以上,直接處最高24,000元罰鍰。
未禮讓行人方面,罰鍰從1,200~3,600元提高到3,600~6,000元;如果汽車駕駛不禮讓行人導致受傷或死亡,罰鍰則增加至7,200~36,000元,致人受傷吊扣駕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則直接吊銷駕照。而吊銷駕照之後,須隔6個月才能重新考照;假設是吊扣期間再遭吊銷,需要等到吊扣執行期滿,再等6個月後才能重新考領照
針對蛇行、惡意逼車、嚴重超速、拆除消音器等危險駕駛,罰鍰不僅從6,000~24,000元提高到6,000~36,000元,嚴重超速之認定從超過速限60公里調整為40公里。行駛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時,違規迴轉、倒車、逆向行駛的罰鍰3,000~6,000元提高到3,000~36,000元。
最後,行車中若有物件脫落,除了原本在高速公路可罰3,000~6,000元之外,將新增一般道路開罰1,000~6,000元。修正草案倘若於立法院本會期三讀通過,預計最快2023上半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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