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士駕駛國道「放雙手啃玉米」遭罰1.8萬元還申訴! 網:紅斑馬救了緩撞車

(示意圖/ 隆太國際、賓士、shutterstock)

2021年12月10日下午4時許,一名陳姓駕駛開著賓士車在國道3號南下92公里處竹林路段,被警方跟車錄影拍攝到他在行駛過程中,雙手竟沒握方向盤,而是拿著玉米啃食,當場攔停舉發並裁罰1.8萬元,陳姓駕駛不服提行政訴訟,在一審判決敗訴又再上訴,如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陳姓駕駛無法具體證明判決有無違背法令,最終裁定駁回,許多網友直呼:「大快人心!」。

據了解,陳姓駕駛當時駕車於國道3號時,被警方發現他在車內用雙手拿著玉米啃食,沒有握好方向盤,因此,警方以手機錄影蒐證,接著當場攔停進行舉發,認定為「危險駕駛」而開罰1.8萬元,同時還記違規點數3點,使陳姓駕駛必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陳姓駕駛當時駕車於國道3號時,被警方發現他在車內用雙手拿著玉米啃食,沒有握好方向盤。(示意圖/TVBS)

陳姓駕駛不服提告,表示自己從中和交流道出發前往苗栗,因當時都還沒進食,所以先前往關西服務區買麵包、玉米與飲料。唯考量疫情嚴峻,陳姓駕駛才決定邊開車邊吃東西,就在他離開服務區後,有發現有國道警車跟在右側約10分鐘,接著就示意他靠路肩停車,並開單舉發。但陳姓駕駛認為自己行駛在國道中線道,沒有蛇行、超速、逼車等危險駕駛,且有保持安全距離,質疑國道警察用手機蒐證,不符合國家認證標準,影像有誤、公信力不足。

陳姓駕駛認為自己行駛在國道中線道,沒有蛇行、超速、逼車等危險駕駛,且有保持安全距離,質疑國道警察用手機蒐證,不符合國家認證標準,影像有誤、公信力不足。(示意圖/ TVBS)

陳姓駕駛再補充說明,自己的賓士車是2002年出廠、沒有ACC駕駛輔助系統的車款,辯稱他是無法在沒握方向盤的情況下安全行駛於高速公路上,更強調沒有規定駕駛不能在行進過程中飲食。

台北地方法院在一審時已經根據警方蒐證畫面,認定陳姓駕駛雙手未握著方向盤,警方舉發無誤,判決他敗訴,結果陳姓駕駛再次上訴,重申與一審相同主張,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二審指出,陳姓駕駛未能具體說明一審判決有何違背法令之處,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陳姓駕駛再補充說明,自己的賓士車是2002年出廠、沒有ACC駕駛輔助系統的車款,辯稱他是無法在沒握方向盤的情況下安全行駛於高速公路上。(式意圖/ 賓士)

判決結果出爐後,許多網友大讚:「還好不是恐龍法官」、「大快人心」、「感謝紅斑馬當初救了一輛緩撞車」、「三寶踢鐵板真爽」、「現在知道為什麼緩撞車一直被撞了吧」、「三寶:下次隔熱紙要貼黑一點了」、「怕疫情不會自己在靜止時坐在車內吃?吃相真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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