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跟安全過不去! 乘車不繫安全帶恐吃上6千元罰單

乘客上高速公路要繫安全帶。(示意圖/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實習編輯闕若安報導】意外時的受傷程度。 對此,《TVBS新聞網》幫您整理了汽車行駛未繫安全帶相關條款,提醒您,不管前座後座都要繫上安全帶,除了顧及行車安全外,也避免因疏忽苦吃罰單!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七項規定,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前座乘客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應依下列規定使用安全帶:

●使用規定:

1.安全帶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此外,每條安全帶僅供一人使用。

2.安全帶之帶扣應確實緊扣,安全帶無扭曲或反轉,鬆緊度保持適宜;腰部安全帶置於腰部以下,肩部安全帶固定位置應依個人調整,避免安全帶纏繞經過頸部,且應置手臂上端以上。

4歲至12歲以下乘坐安全椅應符合國家規定。(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3.年齡逾4歲至12歲以下或體重逾18公斤至36公斤以下之兒童,應搭配使用符合國家標準(CNS)11497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所稱之幼童用座椅或學童用座椅(或增高型座墊),並確實與汽車座椅連接穩固後,繫妥安全帶坐於車輛後座。但如其體型可依第三款規定使用安全帶者,不在此限。

4.大型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乘載之四歲以上乘客,應依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使用安全帶。

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訂定,汽車行駛中若未繫安全帶,可依各規定處以罰則之對應罰鍰。

1.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罰鍰;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2000元罰鍰。倘若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則處罰該乘客。

乘車繫安全帶可降低事故受傷程度。(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2.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或大型車乘載4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倘若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則處罰該乘客。

3.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可見上述使用規定第3點。

4.汽車駕駛人對於6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罰鍰,且需參加4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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