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3線區間測速反引噪音暫停執法 網:提升速限豈不皆大歡喜?交通部為何不懂

台3線苗栗路段暫停區間測速,主要是民眾於區段內不斷來回,造成噪音停留在此。(圖片來源/ 苗栗縣政府)

一直以來我國都強調超速的危險,確實超速會讓人類視覺變小,也會增加汽機車的操控性,但是一昧的強調低速行駛,可能也會讓道路的使用效率低落。先前台3線為了遏制民眾飆車,不只設置了定點測速,還增加了區間測速,但是民眾卻在區間測速之間來回穿梭,不只避開執法設備,還將噪音留在區段內,居民因此被噪音打擾的更嚴重,所以後來10月份暫停區間測速。

台灣區間測速遍布全台,但死亡人數並沒有變少。(示意圖,圖片來源/ 台中市警察局及通大隊)

有民眾認為,實際上區間測速可以不需要取消,只要利用自由車流速路計算出大多數民眾的用車速率,並以此為標準,就可以不需要取消區間測速。而不是現在速限40km/h至50km/h的極低速度當作基準,若是政府強調越慢越安全,何不乾脆訂定10km/h,讓大家最安全的使用道路。當然若是有民眾想要飆車,通常都會超過自由車流速率,區間測速同樣能抓到這些民眾。

不過大多數的民眾卻認為,交通部或地方交通局總是將「最低」的通過速度,也就是彎度較大的彎道通過速度,當作整條道路的最高速限,直線或彎度不大的路段,也要求駕駛人用極低的速度通過,違背科學的計算方式根本不能責怪用路人。網友表示:「這其實懲罰的也是當地人,被要求用超低的速度,他們的回家之路擁有無聊又漫長。」、「交通部的做法就是一些彎要用40km/h過,它們就整條路都設40km/h…」、「交通部一直以來都很荒唐,不能期待甚麼。」、「就怕時速往上加出事了有人怪政府,所以政府也不敢往上調整吧?」

政府需要抓的是嚴重超速的用路人,而非訂定極低速限,再指責多數民眾都會超速。(示意圖,圖片來源/ 國道警察)

然而根據《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政府收到罰單後,只需要繳1%至中央,24%分配給各處機關,其餘的75%分配給各地方,雖然說收到罰單之後,第四條寫明「應」至少提撥12%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就是因為多了「應」,代表地方政府不提撥12%改善也沒有問題。所以台灣的測速相關設備目前可能只會增加不會減少,主要是這是各地方政府相當重要的財政收入,只要降低速限,駕駛人很難遵守,這時便可以有正當理由收取罰單,法定速限的規定究竟是為了人民的安全還是其他目的,可能還有討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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