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地獄的來源找到了?警執行人行道除阻礙物反遭申誡 網:所以路霸最大?

警方強力清除人行道障礙物,卻被民眾認為太過粗暴。(圖片來源/ TVBS)

台灣行人地獄的問題不只是汽機車違停,還有相關單位不畫設人行道以及人行道遭到攤商占用,日前嘉義市警局執行「清道專案」,專案內容針對人行道障礙物移除,其中附近攤商還有違規設置木造階梯、花盆等等雜物。然而執法單位強力移除的過程被民眾Po上網,認為執法過程過於粗暴,不僅將店家的花盆扔上清運車,更用工具強力拆除店家的木造階梯,當地居民表示執法單位一到場便不由分說地拆除,讓人根本沒有反應時間。

先前已有通知放置障礙物的店家,並給予14天時間改善,但絲乎不受到理會,因此警方才會強力移除。(圖片來源/ TVBS)

市警局副局長對此事件表示,居民與商店都有充裕的時間可以處理,市府有給予兩個星期的時間處理,沒有違規取締的問題,但是執法人員並沒有第一時間表明來意,也沒有出示相關公文便執行拆除,因此有明顯程序瑕疵,所以考量到員警影響警譽,申誡兩次做為逞處。市議員黃敏修更跳出來表示,這次並非袒護占用人行道的民眾,而是因為執法單位的態度不佳才會被處分,沒有民代關說的問題。

但是對此多數網友並不買單,認為是當地居民未在期限內改善,況且長達14天的時間內,根本不存在來不及處理的問題,因此贊同員警強力執法。並提出看法:「給14天垃圾清不掉那就是不想清?有人來幫你處理有甚麼不好?」、「自己不處理的縣在怪人家強力執法?」、「支持警察!要不要執法也不是他們說得算,為甚麼是他們被懲處?」、「有預告時間自己不遵守,現在怪人家太兇?是違規最大就對了?」、「行人地獄根本就是這些店家一起當幫兇!」

多數民眾仍支持警方執法,認為有通知後才移除,不理會當然就以廢棄物論處。(圖片來源/ TVBS)

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就有清楚說明,有妨礙交通之物,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因此相較之下有人行道卻無法使用的行人,他們的權益長期受損卻沒有人要為此負責;所以行人地獄的問題還是希望民眾能不要隨意占用公有地放置私人物品,以此保障通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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