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韋辰報導】交通新制上路僅三天,許多新制是6月30日就上路,用路人要小心,千萬別違規被檢舉顧好荷包,立法院4月15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有強化停讓保護行人、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以及加重危險駕駛罰則四大核心,還增加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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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總計34條,新增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可處300元至600元罰鍰。
二、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可處300元至600元罰鍰。
三、禁止臨時停車之處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停車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
四、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
五、汽車駕駛人倒車時,大型汽車無人在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之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
六、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
七、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
八、汽車駕駛人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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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汽車駕駛人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
十、汽車駕駛人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
十一、汽車駕駛人在高、快速公路行駛,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
十二、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可處1000元至6000元罰鍰
十三、汽車裝載時,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可處3000元至18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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