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擺脫行人地獄的惡名,政府已經針對不停讓行人的駕駛積極開罰,不過舊的規定並沒有讓人「記取教訓」的罰則,日前討論為「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無論遠近都要停讓」,但是這個規定以現在道路的條件來說過於嚴苛,還有可能會導致交通癱瘓。交通部表示開罰金額已經比起舊制有所提高,所以維持現行標準,也就是車輛與行人間隔需保持3公尺,這3公尺可以用3個枕木紋當作標準。
而新制規定,只要有行穿線的路段、路口與可以讓行人穿越的交叉路口,都必須停讓行人先行。未停讓者(汽機車與大型車)可處以1,200元至6,000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騎乘腳踏車也沒有停讓行人,也可處以300元至1,200元。另外為了保障所有用路人的權益,這次也針對「未禮讓視障者」加倍處罰;腳踏車未禮讓視障者,可處以600元至1,200元,汽機車與大型車則是統一還2,400元至7,200元;若遇到闖紅燈的民眾,駕駛人也必須停車,但是行人任意穿越的行為將會有相關的處罰。
至於未禮讓行人有罰鍰產生之外,如果因為未停讓行人造成行人受傷,將會被吊扣駕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還會加重刑期的1/2,再加上吊銷駕照不得再考領,另外更會再處7,200元至36,000以下罰鍰。當然除了必須負擔應有的罰則,政府也將加強違規行為人的教育,將強制違規者接受道路安全講習,以此希望所有駕駛人都必須注意到行人,並維護他們的安全。
對於新制多數民眾相當支持,認為台灣長期忽略的行人權益終於受到重視,並表示:「本來就要讓,支持新制!」、「以前都不被重視,現在終於比較正常了。」、「現在這樣才是正常,先進國家哪有行人要讓汽機車的?」、「以前大爺們被讓習慣,現在要他們讓好像要她們的命一樣!」、「讓行人本來就是正常的事情,以前無視行人現在好意思跳腳?」、「行人闖紅燈犯規不代表可以撞他,所以對行人也會懲處是好事!」
可以看得出來部分民眾對於新制是支持的,雖然說也都另外一派認為停讓行人可能會降低道路運輸效率,但這也是有效減低私家汽機車上路的方式,當民眾認為騎車或開車沒有比大眾運輸方便時,自然會增加大眾運輸的使用程度;所以停讓行人若能成為全民都習慣的方式,或許可以有效降低因交通傷亡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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