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洗刷台灣「行人地獄」污名,交通部針對汽車「不停讓行人」的罰鍰從3,600元調高至6,000元,而行政院環保署則是為了改善「噪音污染」問題,特別是減少違法改裝排氣管的車輛造成的夜間擾民,也修正發布「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針對於「夜間時段」或「特定區域(包含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汽機車噪音有違反公告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行為時,由首次違反罰3,000元加倍裁罰至6,000元,再次違反將持續加倍裁罰直至上限30,000元!經攔查檢測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者,亦直接裁罰法定最高金額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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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許多縣市為了改善某些改裝車輛所引發的「噪音擾民」問題,持續規劃相關「靜城專案」,目前已有半數以上縣市,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公告於特定時段或地點,車輛「使用未經認證之排氣管」屬於「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的行為;另外,有5個縣市將「任意變更經主管機關噪音檢(查)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行駛於道路」,公告為妨害安寧行為,違反者均可依《噪音管制法》23條,處3,000~30,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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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為擴大遏止汽機車於夜間、需要特別安寧的地區(包含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製造噪音,公告表示修法將違規罰鍰加倍,舉例來說,原本第一次被抓到擾民罰3,000元,但車主是在夜間或特定區域被第一次抓到,就要裁罰6,000元,累犯也會逐次遞增罰鍰金額,最高就是一次罰30,000元。
另外,環保署也決定將夜間時段或於特定噪音管制區,攔查檢測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的車輛,直接以《噪音管制法》第26條過去所訂的最高金額3,600元裁罰。環保署建議尚未公告「使用未經認證之排氣管」及「任意變更經主管機關噪音檢(查)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行駛於道路」為妨害安寧行為的縣市可趕緊跟進,並在暑期噪音車活躍期,規劃跨縣市擴大聯合稽查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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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噪音管制法》,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也規定駕駛汽車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污染,可處6,000~36,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如於1年內再度違反者,會吊扣駕照6個月。
為有效從源頭管理,環保署自2019年起實施「改裝排氣管噪音認證制度」,將排氣管編碼及造冊,鼓勵排氣管改裝業者將產品送驗,經檢測合格後即核發合格編號並烙印排氣管上,迄今已核可159組認證排氣管,並均公開在「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車輛清冊」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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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環保署表示正持續針對排氣管認證制度進行精進檢討,包括「標籤式樣、施工廠商管理、改裝登記及辨別清晰度」等等,並已建議交通部針對《道路安全規則》第23條附件15,要求使用中車輛如有變更排氣管,應使用經檢驗合格排氣管,並於監理單位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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