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為鼓勵民眾檢舉轄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或「提供道路交通事故錄影資料」,以釐清肇事原因,於是訂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辦理檢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及提供道路交通事故錄影資料獎勵金核發要點」,只要民眾提供影片釐清肇事原因,最高可獲得5,000元獎金;因檢舉肇逃而破案者,最高給予10,000元獎金,此獎勵金新制預計2023年8月1日上路。
我國《刑法》第185條之4的「肇事逃逸罪」,泛指民眾駕駛汽機車等有動力的交通工具,最後有致人死傷卻沒留在現場而直接離開,都可能算是肇事逃逸,即便駕駛人可能會認為沒與對方發生碰撞,但假使對方的車禍發生原因可能與該名駕駛的行徑有關,沒停下查看處理的話,也會被認定肇逃。
桃園警方訂定的要點,主要可分為「檢舉肇事逃逸案件」與「提供錄影資料」兩種獎勵金:
檢舉肇事逃逸案件:
- 檢舉人除提供肇事逃逸證據資料外,應配合警方製作談話紀錄或調查筆錄,並提供真實姓名、聯絡電話、住址、身分證號或護照號碼。
- 因前項檢舉而破案者,按下列基準發給獎勵金:
- 致人受傷案件:每件3,000元。
- 致人重傷案件:每件6,000元。
- 致人死亡案件:每件10,000元。
- 2人以上「共同檢舉」同一案件者,獎勵金由檢舉人平均受領;2人以上「先後檢舉」同一案件者,獎勵金發給最先檢舉人,檢舉先後以本局受理時間為準;不能辨別先後者,獎勵金由檢舉人平均受領。
提供錄影資料:
- 錄影資料所涉道路交通事故,應以警方道路交通事故E化系統有受理登錄在案,且須製作初步分析研判表之必要者為限。
- 提供錄影資料之民眾需給予真實姓名、聯絡電話、住址、身分證號或護照號碼及配合本局作成書面紀錄。
- 錄影資料經認定符合前項規定,且有助於釐清肇事原因而採用者將發給獎勵金:
- 致人受傷案件:每件1,000元。
- 致人重傷案件:每件3,000元。
- 致人死亡案件:每件5,000元。
- 2人以上「共同提供」,獎勵金由提供人平均受領;同一案件有2人以上「分別提供」,獎勵金發給拍攝角度最清楚且能有效分析交通事故肇事原因之提供人;拍攝角度均清楚且有效程度相當者,獎勵金由提供人平均受領。
桃園市警局希望藉由獎勵金制度,進一步幫助轄區內交通事故能有效且正確還原事發經過,避免肇事逃逸者與當事人說詞不一的情形發生,也能加速事故釐清破案。民眾可以將資料交給轄區警方或交通警察處理,符合獎金核發標準,警局會以書面通知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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