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中市烏日警分局一名員警因蹲坐在人行道電桿後拍攝慢車道違規車輛的行為,引發網友論戰。7月22日,這名員警被民眾發現並拍下影像,影片上傳至社群平台後迅速掀起批評,許多網友質疑這種取締方式是否符合規範,更有人指責警方「躲貓貓」的偷拍執法,是月底到了在拚業績嗎?
警察躲電線桿後執行測速照相取締
民眾拍攝的影像是發生在台中市台灣大道六段往沙鹿方向的斜坡路段,據警方表示,該名曾姓員警在7月22日下午2點至4點期間,隱身坐在電線桿後方進行測速照相勤務。由於該下坡路段限速40公里,一不留意就非常容易超速,發文網友便寫下「躲貓貓大師,今天不知道幾個人被拍追焦了,台灣大道機車道限速40,這裡還是下坡,不用催油門就會超速了。」
雖然遵守規定不超速才能保障行車安全,但警方未透過「明示」的方式來提醒駕駛人減速慢行,反倒是想盡辦法躲藏,這一舉動被不少網友抨擊「根本不是在提醒用路人,擺明偷拍搶錢」,質疑警方取締的正當性,認為該處並未設立告示牌進行提前警示。
網友留言表示:「這段40根本斂財。」、「限速40完全不合理」、「月底拚業績?」、「跟做賊有什麼兩樣」、「這姿勢舒服又有業績」、「這種警察根本連程序都搞不懂,躲在那邊是怎樣?見不得人是不是!」、「為了安全你就是光明正大明顯的讓用路人看到才有效果阿,躲起來的意義在哪?」、「職法人員偷雞摸狗給人觀感不佳!」
烏日警方的回應與處置
烏日警分局最初回應稱該曾姓員警的取締行為與地點皆符合規定,然而,隨著事件發酵和民怨增加,警政署也高度關注此事。經過重新審視,烏日分局改口表示,該員警在執勤過程中未遵守相關規定,其行為被認定為不當,也強調警車不應違停於人行道和慢車道妨礙交通。
烏日警分局表示,這名員警的行為屬於違規執勤,已對其記申誡處分。同時,因為執行過程不符規定,分局已主動撤銷當日所拍的88張超速罰單。
警方的未來改進措施
警方強調,在執行移動式測速照相勤務時,員警應穿著制服,並在明顯、安全且允許取締的處所公開執法,使用合格的測速照相設備,未來將加強內部管理和執勤規範,避免再次發生類似事件。此事件也提醒了執法人員在執勤過程中需嚴格遵守規範,也反映了民眾對於執法透明度和公正性的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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