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台中為了鼓勵民眾更換電動車,除了部分公有停車場免費提供充電之外,甚至停車也無須收費,但是被爆出有民眾將公家電動車停車場佔用,同時以私人群組管理,被其他市民抨擊後,市府對免費充電進行修正,也讓事件逐漸落幕。不過目前部分公有停車場依舊有提供電動車使用一般車位不收費的優惠,目的同樣是為了提高電動車使用數量,然而交通局近期修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未來電動車停一般車格同樣需要收費。
只是在議會法規委員會的議員質疑,未來若是電動車停一般車位進行收費,與鼓勵低碳載具的立場相違背,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會另外訂立動車優惠,讓使用者付費的公平性達到一致。而葉昭甫也指出,過去的優惠是鼓勵低碳載具,但是台中市電動車已經成長約8,300多輛,目前還在逐年增加,現在停車格406格佔約2%符合目標,且現有充電停車格約有80%是閒置狀況,以一般車約101萬輛,一般車格約15萬格,比例明顯有落差。
一般車輛現在的狀況是一位難求,又有不少不是電動車的車主反映,電動車已經有專屬充電停車格,一般車輛不能使用,卻又有一般停車格的優惠,讓這些民眾反應十分不公平,因此停車格需要使用者付費的公平,才需要修改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但議員質疑台中市永續淨零自治條例只有設定10%低碳載具停車格,沒有其他鼓勵電動車的辦法,取消優惠之後是否有其他方式鼓勵電動車?也有議員指出,電動車充電停車採用累進費率,停車成本已高於一般車輛,希望交通局可以平衡不同車種之間的問題。
其他議員則認為台中市不能因為使用者付費的公平性,違反鼓勵低碳載具的推行,希望交通局評估能夠更加謹慎。而目前交通局只提出修正草案,並沒有電動車收費規則,因此6月之後,相關規則將會進行審議,交通局表示,可能會朝向電動車前半小時免費的優惠前進,同時充電停車格會拆分充電與停車分開計價,讓使用者感覺更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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