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頭要買一輛車可能會有許多考量,包含車輛本質、養車成本、用車需求與荷包是否足以負擔等等,而有些人可能會想說「既然不常用車,必要是再跟親朋好友借一下就好」。不過,對於持有車輛的車主本人來說,可能就會陷入「要不要借給別人」的兩難,就怕對方胡亂駕駛違規,害自己收到罰單而不知如何處理。對此,交通部公路局也特別針對此問題提供解決方案,包含事後歸責違規駕駛人的方式,以及事前建議可辦理車輛主要駕駛人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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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收到罰單如何歸責違規駕駛人
車主收到罰單後,假使違規並非自己駕車,則可透過郵寄、監理服務網線上申辦或至各地裁決機關及監理所站臨櫃辦理,在罰單「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例如:租車公司可附上租賃契約)及足資辨識、違規駕駛人的證明文件(附照片違規通知單、違規人駕照或身分證明),向處罰機關(6都直轄市裁決所或非6都公路局監理所站)告知應歸責違規駕駛人,最後,處罰機關會另行通知應歸責駕駛人到案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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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申請主要駕駛人登錄
不過,如果車主知道自己的車輛絕大多數都不會是本人在駕駛,而是另有其人,則建議可以申請「主要駕駛人登錄」,車主未來就不會收到罰單,便無需再辦理轉歸責,省去這類的手續及時間。
欲辦理「主要駕駛人登錄」,車主可以到監理機關臨櫃,或透過傳真、電子郵件、郵寄方式或至監理服務網,填妥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駕駛人駕照,即可完成車輛主要駕駛人登錄。未來警察機關逕行舉發違規通知單,將依據規定以主要駕駛人為對象製單舉發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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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補充,目前全台灣共857萬輛汽車,包含20萬餘輛大型車輛,總計已有171萬輛車的車主有申請「主要駕駛人登錄」,大多都是公司行號的營業用車(舉例:運輸與物流業者的車輛),所以會申辦將該車司機登記為主要駕駛人。
公路局提醒,車主辦理歸責駕駛人所提出申請書及相關違規人資料,處罰機關均會加以審核,切勿提供不實資料辦理違規歸責,以免觸法。假使查獲有提供不實資料,會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私文書犯罪之虞,將移送司法機關調查,現行已有處罰機關移送司法機關調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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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目前已開發多種稽核程式,會對異常歸責情形(舉例:一車多人歸責、多車歸責同一人、異常違規……)進行審查,必要時將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確認究竟有無問題存在,避免「人頭記點」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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