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環保潮流還有政府政策鼓勵下,電動車的車口數近年有著不小的成長幅度,連帶使得公立跟私立停車場紛紛設立附有充電設備的電動車「優先」車位來方便車主使用。不過正因為是「優先」而非「專用」,讓油車車主因為停車位問題跟電車車主起糾紛的事件層出不窮!但隨著立法院在本週的會期上三讀通過了《停車場法》條文修正,明訂非電動車佔用電動車位的行最高會被開罰1,200元罰鍰,雖然實際執行配套措施還有待確認,但油車跟電車搶車位的爭議應該會暫時告一段落了吧?
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停車場法》修正案,主要修正條文在新增第27條之一與第32條兩處;新增的第27條之一規定公共停車場必須要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而第32條修正後則是將新增的電動車專用車位的位階提高跟身心障礙以及婦幼車位相同位置,如果非電動車車主佔用的話,停車場業者是可以報請主管或是警察機關來現場開罰,若查證屬於會處600元至1,200元的罰鍰!
《停車場法》修法通過之後,看起來應該是能夠完善的解決燃油車佔用電動車位/附充電設備車位的問題了,至少之後遇到不用現場跟對方吵的面紅耳赤或是放上網路公審,可以直接報警來解決爭議。不過關於到底公共停車場中該有多少比例是電動車專用車位,修法後的條文只說明該由中央主管機關(也就是交通部)來訂定,目前只通過修法相關配套措施還沒出爐。
依照交通部統計,2021年的電動車約佔總市場的15%,今年各大車廠導入也陸續導入許多重要電動新車到國內銷售,加上政府已經明定2030年電動車銷售佔比要達30%的目標,未來電動車的總車口數應該只會上升不會下降,但該劃撥多少比例的車位變成電動車專用,而不會排擠到既有龐大燃油車車主權益;加上電動車的DC快充國家檢驗標準就有五種,光AC慢充也有主流的J1772、TPC以及IE62196(Type 2)三種,立法強制要建置充電設備該如何分配,以及也有充電孔的PHEV插電式油電車算不算一種「電動車」,這些修法上路後會遇到的問題還有待交通部出來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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