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小型車如果有改變外觀車色、改頭燈或者像是加裝設備,使得車輛外觀已經不同於出廠時所登記的模樣,就必須前往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後,再進行變更。如今,交通部公路總局為提供更便捷的為民服務,現於受委託汽車代檢廠,除車輛定期檢驗及定期換照外,還可同時受理小型車部分設備變更登記。
依相關規定,代檢廠受理的小型車定檢兼變更項目包含有:
- 變更車身顏色。
- 拆除防撞桿、置放架、備胎架、昇降機、補胎機具、冷凍機、HID 及 LED 頭燈或光型、廣告看板、附水槽、兼供曳引、絞盤。
- 蓬式變更框式。
- 篷式變更平板式。
- 柵式框式變更框式。
- 柵式變更平板式。
- 框式變更平板式。
- 小貨車專案變更載重量。
- 混凝土泵浦車式樣(臂架數)補登。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本項服務目前僅開放小型車於定檢同時辦理變更,若車主的愛車未到定檢期而須變更,仍須至監理所(站)辦理。監理所另再溫馨提醒,各家代檢廠受驗車輛數均有限額,為節省寶貴時間,建議可事前善用監理服務網(或App)查詢每日驗車餘額數及服務時間、受理項目等,以免空跑一趟。驗車時,歡迎主動辦理登記車主手機號碼及電郵,便於監理系統自動即時發送各項服務訊息給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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