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超速違規,更該更多用路人對「龜車」這項行為更反感,尤其是長期佔用內側車道的龜車更養成許多用路人只好把外側車道當作超車道的亂象。不過國道警察近年來除了超速違規外也有在取締佔用內側車道慢車的違規情形,近期國道警察局就對一位龜在內線的路隊長開出了罰單,在速限100km/h跟前方沒車的情況下,在兩線道的國道居然只開76km/h,造成後方交通大堵塞!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3條第一項3款的規定,汽車行駛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的情況下,違反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或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的話,就可以處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的罰鍰;就像這次國道警察局公布的龜車案例就適用上述條款所以開罰,不過可惜的是不像超速違規超過20km/h罰鍰就會跳到下個級距,像這次的佔用內側車道龜車即便低於速限24km/h,最多也只能被罰6千元,在「低速」違規的罰則就沒有超速來得嚴重。
不過關於內側車道的佔用情況,長期以來在網路上一直有兩種不同觀點的網友在持續論戰。有一派網友認為,只要開到速限上限的話,要開在哪個車道都沒有問題。這種狀況在電動車越來越普及後變得更常見,為了節省高速電耗有許多電動車駕駛就會善用ACC巡航功能,這個行為本身沒有什麼問題,但在如果是在內側車道定速行駛的話,就容易引起爭議跟行車糾紛。
另一派的網友表示,不管有沒有開到法定速限的上限,內車道就是超車道,除了超車以外就不能夠佔用。事實上高公局的官方說法正巧介於兩派說法之間,在官網有明文規定「內側車道:供小型車超車使用,另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所以重點應該是放在什麼叫不堵塞行車狀況的定義上。
可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有針對未依速限規定行駛與未依規定行駛車道這兩個行為開罰,對於開在合法速限但持續行駛在內側車道的行為目前沒有罰則,不管後方是否大排長龍都不構成違規行情的。儘管現行法令無法針對內側車道佔用情形下定論,不過建議用路人還是遵守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規定,一來將道路資源留給有急需的駕駛,二來還可以避免要行車糾紛,讓整體車流更為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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