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公告道交處罰條例修正條文 網友:迎接大違規時代

本(12)月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一項大幅限縮民眾能夠檢舉的交通違規事項,此舉是為了減少警察耗費在處理交通違規的人力。但無論如何,隨著總統府在22日正式公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三讀過後到尚未實施前的過渡期確定即將結束,預計最快兩週內應該就能上路。

不過多數網友對於這樣的改變並不領情,甚至有人直接嗆明「大違規時代即將來臨」、「自甘墮落的政府」、「大家一起爛」、「以後紅線爽停」、「馬上開始亂停」、「今晚可以安心停店家外紅線吃飯了」、「大家開始爽停每條紅線打卡拍照」。雖然也有一小部分認為,修法能夠遏止檢舉魔人擾民的問題,但這樣的意見仍為少數,大部分還是擔心交通違規會因此而變更嚴重。

未來警方可以減少經手檢舉的時間,而交通違規舉發的主要責任又會為到警察身上。(圖片來源:TVBS)

究竟這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當中,第7條之1到底修改了哪些東西,剩下還有什麼交通違規可以檢舉?就讓我們再一次整理給大家看吧。第7條之1原本規定有違反條例的行為就可以舉發,現在則修正成正面表列裡面的46個項目才可以檢附證據逕行檢舉。由於這些項目都分散在各條文當中,這邊就不一一列出條款,只把違規內容放上來讓大家瞭解還能檢舉哪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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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上可以分成動態違規與靜態違規,動態違規有: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開車時使用行動電話、電腦;騎車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危險駕駛;逼車;擋車;競駛競技;不禮讓行人;不遵守行駛方向;多車道未依規定駕車;機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佔用自行車專用道、行駛人行道、直行車佔用轉彎車道;未依規定避讓;違規超車、回車;不依標線號誌;交叉路口或大眾運輸系統共用號誌路口闖紅燈;違規行駛鐵路平交道;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高速公路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使用車道、路肩;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違規超車、回車、倒車、逆向行駛;裝載貨物未覆蓋;逼迫前車讓道;向車外丟棄物品;車胎、輪胎膠皮或機件脫落;違規進入高速公路;大型重機於高速公路違規行駛。

違規停車仍有少部分情節較為嚴重,如路口停車、消防隊門口停車,還是能夠檢舉。(圖片來源:TVBS)

靜態違規的部分:交叉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房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或臨時停車;違規停車或臨時並排停車;佔用身障停車格。

除了上面寫明的違規內容,其餘概不受理。而最常見的紅線違規停車,除非有嚴重影響交通,否則也無法舉發。不過大家可以注意的是,雖然不能上網檢舉,但還是可以透過電話、簡訊等方式報案,請求警察協助處理,因此並不是真的就對常見違規毫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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