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降低警方處理交通違規檢舉負擔,並且避免資源浪費以及微罪擾民,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將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限縮至46項。等到新法條正式上路後,未來像是紅黃線違停,警方將不再受理檢舉。不過對這些違規也並不是無法處理,只是從民眾自行拍照,變成需要透過其他管道報案或通報。
但其中勢必會出現時間差,PTT就有網友擔心,假如報案後違規車輛已經開走了,警察白跑一趟,假如次數多了會不會被當成報假案,最後替自己找麻煩?對此,一位看起來報案取締違規車輛經驗豐富的網友仔細分析後表示,只要不是通靈報案,一般不太需要擔心。
「警察比你更怕上新聞或往上申訴吧」、「可以找長時間停放的違停下手」、「先拍照存證後再打電話報110」、「不用怕,違停的都不怕了」、「警察打來問就嗆回去啊」、「我直接檢舉一整排」。
之所以會限縮民眾檢舉的權力,其理由是為了避免浮濫檢舉違規,導致產生民怨並影響警方正常值勤工作。先前曾將檢舉改為實名制,但沒想到檢舉數量不減反增。警政署統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從105年的153萬件,到109年暴增至約598萬件,成長幅度高達4倍,其中又以違規停車的217萬件為主。未來將只剩下路口、公車站、消防車出入口停車、並排停車,以及佔用身障停車格可以拍照或錄影檢舉。
然而這很可能會衍生出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民眾改採報案方式反應交通違規問題。以109年多達217萬件的違規停車檢舉來看,只要其中一半必需要由警方到場處理,恐怕對警力調度的影響會比受理民眾檢舉更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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