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購車時,行車記錄器被稱為業務三寶之一,是許多消費者買車必裝的配備,但在行車記錄器還不普及的時代,開車遇到行車糾紛都怎麼處理?對此,就有網友在論壇發表「自己25年都沒有裝配行車紀錄器,沒有發生事故,感覺不裝也不會怎麼樣。」因此吸引許多網友在貼文底下發表看法。
大部分網友都表示裝不裝行車記錄器與發生事故沒有什麼關聯,純粹是保障自己。也有網友表示「對自己來說,行車記錄器的功能就是出了事故可以有影片去佐證雙方說法的證據,不然很多筆錄都會講比較主觀的東西,缺少客觀的證據。」而且也不是每條路每個路口都會有監視器,也怕說遇到監視器沒拍到的角度或是監視器壞掉等等的狀況,到時候還要發在網路上四處尋求是否有路過的民眾可以提供行車記錄器,這樣更麻煩。
也有網友提醒說,在這個停在路邊都會被擦撞的時代,就算不去撞別人,也難保別人不會來撞你,如果遇到一次事故警方比較消極處理,或是遇到肇事方耍賴,就會馬上去加裝了!不要為了省行車記錄器,到時候遇到事故才不會有模糊地帶,勞神又傷財。
雖然目前都無加裝行車記錄器相關的規定,但普遍的小客車車主都會自行選購或加裝,以便萬一發生事故時可以方便釐清狀況,而前現行法規只有針對大型車種有明文規範需加裝視野輔助系統,即《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已於110年1月20日修法,新增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違規處罰規定110年6月1日施行,即大卡車及大貨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記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1萬2,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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