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高雄林園區,有一名鄧姓男子聲稱自己向農地主人承租旁邊的位置停車,卻被另一名張姓車主停了2天還沒留聯絡方式,鄧男一氣之下留字條揚言「再一次就鎖車」,結果張男一狀告到法院,鄧男涉及恐嚇被判罰6千元,整起事件在PTT引起討論,一票網友怒轟「鬼島法律」、「恐龍法官」,認為司法單位亂判,但現在出現劇情翻轉,原因是鄧男根本是將公有地「佔地為王」。
整起事件的來龍去脈,起因於張男將愛車停放在一處農地的鐵皮外側,但現場可以看到該位子其實就是一般道路旁邊沒畫格子的停車位,結果鄧男疑似長期表示這個位子是他向農地主人承租,且開離位子還會用椎筒等物品占位。
即便路邊這塊地到底屬於誰的,附近居民皆不清楚,但只要有人停車就會被趕走,久而久之,眾人幾乎不敢再嘗試停車。
不過,張姓男子認為該位置根本是公共道路,質疑對方長期私自佔用,所以便決定於2022年9月30日到10月1日期間直接停放,結果鄧男將車輛停得非常靠近,還留字條「這車位是我租的,你要停也留電話,停兩天了,將心比心,你沒心我也沒了,再一次就把你鎖起來」,這才讓張男決定報警以給對方教訓。
不知情網友起初都力挺鄧男,認為租車位被佔用,留字條還被判「恐嚇罪」罰6千元太離譜,然而,《TVBS》記者實際找到農地地主核實情況時,地主否認曾出租車位收錢,表示那個地方就是公有地,當初鄧男說要租車位,但地主表示「大家方便就好,要停就協助整理一下環境」,所以看起來,整起事件其實是鄧男私自佔地為王還威脅合法停車的張男,並非真的有承租私人車位。
判決書指出,鄧先生為表達不滿,紙條上卻提到「要鎖住對方的車」,案件以恐嚇罪起訴,並判定鄧先生賠償6千元得服勞役;亦有律師補充,對方車輛停在公有地上,卻揚言要鎖車,已經限制對方車輛使用自由,如果真的做出實際行為,還會觸犯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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