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後,針對汽車未停讓行人,可處以1,200元至6,000元罰鍰,再加上現在民眾檢舉項目新增13項,無數用路人使用道路更加戰戰兢兢,避免不小心就讓荷包失血。不過就有位網友認為,現在不斷調升汽機車違規的罰鍰,但行人方面雖然有規定違規就可處500元罰鍰,但是沒有「說清楚」違規甚麼就會開罰,不滿的表示執法單位究竟有無對行人發罰取締?
下方網友不認同的說到,多年前其實就有針對行人的違規罰鍰,違規事項也有清楚的寫出來,只是正常的行人最常違規的就是闖紅燈,執法單位在也會開罰,並表示:「行人違規會罰,只是科技執法沒辦法罰到。」、「如果有執法單位在,還是會被開罰,不信去挑戰看看就知道了!」、「曾經在20年前就有被罰過行人闖紅燈,現在抓更嚴!」、「很少行人會被開罰,但是不代表沒有!」、「你敢在警察面前闖紅燈,他絕對會開你單,尤其台北市根本沒人想挑戰。」
也有網友表示,科技執法是針對汽機車,畢竟車輛上有車牌可以追溯到車主或駕駛人,但行人方面根本沒有可立即辨識的方式,因此多數還是要依靠執法單位以人工的方式取締,並提出看法:「哪有科技執法可以對行人開罰的,那已經變成監視,是違法的!」、「行人除了警察抓現場的不然要怎麼抓?他身份證字號有印在臉上?」、「科技執法就不是針對行人的,行人臉上又沒有號碼…」、「就是要警察人工開單,又不是重大案件,警察也不可能調監視器開罰違規行人。」
事實上根據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中就有清楚寫明,如果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不在劃設的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邊通行、擅自穿越車道,以及在交通繁忙與鐵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等方式,阻礙交通者,都可以處新台幣500元罰鍰。所以並非針對汽機車開罰,而是行人本就是道路上最弱勢的用路人,如果使用車輛,本就要負擔較多的責任,所以才會顯得罰鍰較重,而行人若違規也一樣會罰,只是相較起來罰鍰較輕,但並非完全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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