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逼車事件不斷出現,經常可以看見貨車逼汽車、汽車逼機車的新聞,整個用路環境似乎都以誰的鈑金大,誰就更有權力可以使用道路。在機動車車輛中,只有白牌機車的路權最低,不僅無法正常的左轉、使用部分內側車道超車之外,市區內速限僅50km/h至60km/h的跨區域橋梁也都只能使用狹小且更加危險的機車專用道,平坦的道路卻將機車一致排除在外,只有高於250c.c.以上的機車才有使用資格。因此有位網友提問,已經騎在一般混合車道,不能理解騎在中間卻會被汽車逼車,是因為機車本身就是原罪嗎?
下方網友難過的表示,因為政府宣導機車必須靠右騎,長時間的政策下來,讓眾人都認為機車就是要靠路邊騎,即便路肩根本不能行駛機車,網友無奈地提出看法:「被逼車是駕駛素質的問題,車種分流啊!」、「政府說靠右騎好安全,原來是不要擋到大爺們!」、「擋到大爺們當然好危險,閃旁邊才安全!」、「騎最右邊是準備要右轉,政府要機車左轉、右轉、執行全部靠右,不出事才有鬼!」、「騎中間當然會被逼車!不是你的問題,問題是你騎車!台灣對機車就是這態度!」
也有網友補充到,如果不是車種分流,而是車速分流,不論汽機車,速度慢的一律使用右側,左側則是給正常行駛的駕駛,才不會有過多爭議,並表示:「如果實施車速分流,應該就不會有問題,慢的靠右、快的靠左!」、「其實車種分流這麼多年了,還是混亂的狀況,應該要改為車速分流了!」、「要教育國民不可以逼車之外,還要教育車速分流,快的人根本懶得理慢速車!」、「機車不是原罪,是被政府塑造成原罪,這就是車種分流的問題!」
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就有規定駕駛人如果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的行為,就可以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如果執法單位在現場還可以禁止其駕駛。而民眾如果要檢舉其實不太容易,因為要舉證逼車者符合連續以及不當駕駛相對困難,也考驗製單人員主觀認定有沒有符合這些要件;當然如果對方逼車情節相當明顯,執法單位也不會不處置,只是民眾最好還是安裝行車紀錄器隨時保護自己,才能避免與到逼車事件卻苦無證據。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