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遇上違規的駕駛,有民眾會選擇透過行車紀錄器檢舉,但有位網友遇到逆向超車的駕駛,卻收到警察不予舉發的回文,這位網友氣憤的表示:「我覺得要超車沒關係,但對向有車硬要超就是要受罰,可惜連警察都覺得2輪就該滾去旁邊讓4輪大爺過,檢舉逆向超車逼迫順向車讓道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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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給出警察的回函內容大致為:「該路段道路標線劃設黃虛線,係屬車道分向線(非為車道分向限制線-雙黃線),車輛可實施迴轉、超車及變換車道等行為,本案因證據資料顯示行為態樣未符違規構成要件,且順向車尚有足夠空間駛於原車道,本案不予舉發。」,這讓原Po更加氣憤,並表示:「現在是機車有地方閃就要閃去旁邊,沒地方閃等被撞死了再談4輪超車的過失,針對這種行為,就沒有辦法可以檢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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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方網友提供解決辦法:「你可以不用閃,但建議要停下來,這樣就不會有肇責。」、「我都穿警示反光背心來恢復我應有的路權安全,效果超好,遇到逆向汽車的機率減少90%,或是看到就馬上煞車回去他應該在的車道。」。也有網友表示原Po似乎將違規條例舉證錯誤,應該要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第47條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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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條法規中,明確指出汽車駕駛人若有以下情形可處以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首先為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與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安全距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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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事件並非不予舉發,反倒是原Po使用錯誤的法規檢舉,讓承辦單位無法「依法舉發」。至於網友提出穿反光背心的解決方法,似乎也可以成為保護自己的方法,因為反光背心除了看起來與執法人員相似,更因為反光背心在低能見度中非常顯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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