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許多用路人最討厭的就是別人違規影響自己,其中又屬違規停車最讓人頭痛,就有網友行經新北市某路口,看到一輛轎車違規停在紅線上,車輛的一半還擋住車道,原Po還特地上前勸說違規駕駛,沒想到那位駕駛竟然回說我人在車上沒關係,原Po當下也懶得和違規駕駛辯解,選擇直接離開,不過事後越想越不對勁所以上網發問:「請問大家遇到這種事情,該怎麼跟他們說呢?」
下方一堆網友都深受違規停車的困擾,並無奈的表示:「真的很不爽路口違停的垃圾,之前就是因為閃那種垃圾出車禍,差點直接登出!」、「感謝某委員限縮檢舉!」、「警察來多半也是驅趕而已,感謝某委員!」、「謝謝某委員讓我去台中台南省超多停車費!」、「理論上不行檢舉,你的檢舉權限被委員拿掉了,無解。」、「人在車上就無敵啦!駕照都換來的!」、「縱放違停就是讓大家都去製造別人的不便!」
也有部分網友提出目前可行的解決方案:「停在車道上可以檢舉!」、「路口併排、公車站和消防栓都還是能檢舉!」、「路口紅線還是可以檢舉臨時停車!」、「報警就好,不是有違停通報電話?」、「人在車上最多就是不會拖吊,但是還是可以吃罰單的!」、「不用囉嗦啦!直接手機拿出來錄影,它們自己就會跑了!」,留言串中也出現一名檢舉失敗的案例,這名網友表示:「之前有檢舉過一次,就是因為駕駛沒下車所以不成立。」
事實上現在有關違規停車的檢舉項目遭限縮,是在2021年12月三讀通過,交通部表示是為了避免惡意檢舉,以及製單舉發的警力不足,如遇違規情事,會請警察至現場處理,這項言論在當時就被批評,無警力製單,那怎麼會有警力到現場處理?對此沒有政府機關有準確的回應。
修法之後,「路段中紅、黃線違規停車」已經無法檢舉,只能在路口、公車招呼站、消防車出、入口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5項違規態樣檢舉。至於違規停車但人在車上的情況,在檢舉項目遭限縮之前,警察機關也曾提醒檢舉照片需要拍攝到駕駛座,以確定駕駛是不是在車上,區分是否為臨時停車。最主要是為了避免誤罰黃線臨停狀況,由於黃線路段只限每日上午7時至晚上8時不可停車,但開放臨時停車。只要停車時間於3分鐘內,並保持立即行駛的狀態,也就是駕駛位於駕駛座上就屬合法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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