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積極擴增充電停車位,預計到年底將占公有停車位總數的4.4%,但近期不少汽油車車主卻表示車位一位難求,而充電停車位經常空置,卻又不能停,多名議員因此要求政府檢討。為此,桃園交通局回應,公有路外停車場的充電位需達2%。未來超出2%的車位將被設為「電動車優先車格」,可供汽油車停放。
統計顯示,桃園市178處之公有停車場,總計19,352個停車位,其中412格已建置充電樁,占公有路外車格數約2.2%。而桃園市今年獲得環境部、交通部3.14億元補助,計畫年底前再裝設400個慢充樁、112個小快充樁及43個快充樁,汰舊更新後,全市充電樁總數將達854個。然而,議員陳睿生指出,市內目前約8,000輛電動車,市占率僅約1%,充電樁明顯供過於求。
此外,陳睿生補充,未來充電樁收費將調整成慢充每度9元、快充約12元,但在家中充電的離峰電費每度僅2元,因此即便自己是電動車主,也不願使用公共充電位。再者,議員彭俊豪提到,汽油車與電動車混用車格的狀況也可能引發糾紛,呼籲交通局審慎評估。
為此,交通局長張新福回應,交通部在去年9月13日發布《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要求公有停車場充電樁佔比達到2%、民營則需達到1%。張新福認同若完全供電動車使用,會加劇汽油車無位可停的情況,因此,未來研擬將超過佔比的部分設為電動車優先車格,以電動車為優先但油車也可停。
交通局也指出,若汽油車違規停放在電動車專用車位,可依停車場法處以600到1,200元罰鍰。針對電動車在充電專用停車位停放但未充電的情況,交通局正與合作廠商商討加成收費的辦法,以提高車位周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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