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於8月15日正式修訂並發布了一系列針對「高風險駕駛人」的新規定,這些規定將自2024年10月31日起開始實施,目的是加強對曾有重大違規紀錄的駕駛人的管理,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準。此次修法的核心在於對違規駕駛人依其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進行分級管理,並針對不同等級的違規行為核發或換發有效期不等的短期駕照,配合一系列強制措施,來確保這些駕駛人能夠改善其駕駛行為。
根據交通部的說明,新規定主要針對那些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被吊銷或吊扣駕照的駕駛人。從2024年10月31日起,這些駕駛人將根據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獲得或換發有效期分別為2年、3年或6年的短期駕照。這些駕照持有者在領取駕照後,必須經過為期6年的觀察期,在此期間內,若未再度違規並遭吊扣或吊銷駕照,方能在觀察期結束後依規定換發長期有效的駕照。
具體來說,駕駛人若因重大交通違規行為,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被吊銷駕照者,在重新考試合格後將僅獲得有效期為2年短期駕照;而違規情節相對輕微,但仍需吊扣駕照1年以上者,將獲得3年短期駕照;對於那些違規情節更輕微,吊扣駕照未達1年者,則換發6年短期駕照。
這些駕駛人在領取短期駕照後,必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結清所有未繳罰鍰,於6年觀察期之期間內無再受吊扣駕照處分 (對於既有依條例第67條之1規定重新申請1年短期駕照須至少連續6年每年換照),得依規定換發駕照有效期間至75歲。
在觀察期內,受吊扣駕照之駕駛人必須保持良好的駕駛紀錄,若在此期間內再度違規並遭吊扣或吊銷駕照,則將無法依規定換發長期有效的駕照。交通部表示,原領有駕照的「有效期間~受吊扣處分期間屆滿之日」,原照不再發還,應依規定換照;若駕駛人未依規定申請換發者,短期駕照逾期不得駕車,另於重行申請換發時起,該6年期間續行計算,即逾期換照期間不計入6年觀察期。
交通部表示,如汽車駕駛人於定期換照期間再受吊銷或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應再依相關換照規定辦理,且6年期間另重新起算,但規定換發短期駕照之有效期間逾原照者,仍依原效期換發。例如:駕駛人受吊銷駕照處分重新考領取得2年短期駕照,如期間再受吊扣駕照處分,吊扣期滿後仍應重新換發2年有效期間之駕駛執照,而非3年或6年有效期間之駕駛執照。若汽車駕駛人於6年觀察期間內,取得同級車類職業駕駛執照或高一級車類駕駛執照時,其有效日期應依原駕照之期限辦理。
除了針對一般駕駛人外,此次修法也特別關注到年滿75歲的高齡駕駛人。根據新規定,這些高齡駕駛人每3年需定期換發駕照,但若他們曾因違規而被吊銷駕照,則在重新申請考驗時,只能獲得2年有效期的駕照。此外,高齡駕駛人還必須每2年進行一次體檢,並檢附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的證明文件,才能繼續開車。
交通部表示,這次新規定的推行預計將影響約7.3萬名駕駛人,這些人將面臨更為嚴格的駕照管理制度。他們若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換發駕照,其駕照將被視為無效,且在重新申請時,6年的觀察期將重新計算。交通部強調,此次修法的目的在於提升駕駛人對交通安全的重視程度,尤其針對那些過去曾有重大違規紀錄的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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