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車禍意外頻傳,其中除了飆車、酒駕、精神不濟以及視線遭擋之外,癲癇、失智與青光眼所發生的嚴重車禍更是不在少數。而根據2020年放寬的規定,達2年以上無任何類型的癲癇發作,同時取得醫師證明書,可以有條件的考領汽機車駕照,不過駕照2年期滿之後,還是需要定期至公路監理機關定期審驗持照條件,體檢更需要出具進3個月內醫療院所的神經專科醫師開立證明書,但是癲癇發作就需要繳回駕照。
乍看之下法規為了照顧罕見疾病的病患有自駕的能力,但是因病引起的車禍案件還是無法減低其他用路人的擔憂,因此交通部研議修法,以就醫與保險的資料,找出相關病例的駕駛進行複檢,如果被判定不適合駕駛,就將註銷駕照,近期已經提報至行政院進行相關法制作業,送交立法院修法,若是也順利通過之後,最快明年就可以上路實施。
而交通部日前也預告新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之2,訂出公路主管機關可以會同公路主管機關可與衛福部、勞動部、銓敘部、國防部、農業部跨部會偕同資料,將一系列的就醫、保險與補助資料查核有點賢;失智與視覺障礙的駕駛。但是如何判定?公路局表示,主要是針對較明確的風險就會通知駕駛人來做檢測,比如在失能給付中的單眼失明者。另外檢測機構是公路機關指定場所還是任意醫療院所,須等法規通過之後,才會有更進一步的討論。
針對這些病患,有醫師認為政府遇到酒駕都不一定能吊照,卻找非自願患病的病人開刀,有欺負弱勢的感覺。該醫師表示不應看到新聞就風聲鶴唳,主觀認定萬者就是高風險來源;然而這些患病者絕非自願患病,但是他們也有使用機動工具的需求,若是真的被註銷駕照確實比酒駕更無辜,只是其他正常的用路人更需要相對穩定的駕駛,該如何判定也只等待交通部的進一步公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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