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法令規定,台灣癲癇患者以往是不可以考取汽機車駕照的,但這樣的法規卻被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認為對身心障礙者歧視,因此交通部在今年6月2日就預告將推行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放寬癲癇者考駕照規定:患者在兩年以上無任何類型癲癇發作,並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後可有條件考取汽機車駕照,該法規日前已經上路。
這個消息一出立刻引起網路上正反兩極評論,部分民眾認為無法明確找出癲癇誘因,也分為頑固型癲癇、顳葉性癲癇、光誘性等許多種類,無法保證患者身體不會出現突發狀況,且萬一因癲癇發作造成車禍傷亡法律責任又該如何歸屬?但也有另一派民眾表示,兩年以上沒有任何癲癇發作紀錄對患者已經是相當嚴苛的規定,若可確實控制在兩年內沒有復發紀錄,未來復發機率微乎其微,且加上政府也有制定相對應的復發對策,患者日後一旦有任何復發情形就需立刻扣照,且駕照也必須每兩年都換發一次。
根據台灣癲癇之友協會理事長施茂雄醫師表示,若要評估癲癇患者開車危險性,主要關鍵應該是著墨在癲癇患者復發機率,可以從發作的型態、過去發作的頻率及次數、不發作的時間維持多久、藥物治療效果、發作病因、腦電圖狀況來評估;其中就發作型態來說的話,沒有預兆的昏迷全身抽搐大發作及意識喪失的複雜性癲癇自動症發作的患者,容易導致嚴重的駕駛事故,並不適合開車,但若在醫師認可及可控制狀態下的患者可以有條件開放考取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