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路肩指設於主車道外側、路面邊線與護欄或邊溝之間的部分,主要提供特殊狀況之車輛暫停,及救護車、警車、公務車於執行公務或救援時使用。為了消化尖峰時段部分路段的龐大車流,高公局也開放路肩通行方便民眾駛下交流道,然而卻有民眾發現不少駕駛濫用路肩,肆意將路肩當作「超車道」隨後又駛進回堵的主車道,令他直呼危險且認為開放路肩毫無效率。但事實上,若駕駛未依規定於車道、路肩變換車道可依法開罰。
網友日前在汽車論壇上發文討論,表示開車過程中經常在高速公路遇上車流壅塞的路段,雖然明白政府開放路肩通行是方便民眾通行、避免車流回堵,但原Po發現不少駕駛行駛路肩是為了超車,並在超車完成後又隨即切回車流量大的主車道,直指這樣反倒會造成塞車情形更加嚴重,降低高速公路使用效率。
對於原Po說法不少網友紛紛留言表示認同。認為確實許多駕駛都會將路肩當作超車道,向右切入路肩又向左切回車道的情形不在話下,應透過行車紀錄器檢舉駕駛的不當行徑。同時也有人認為路肩作為緊急情況之用,根本不該開放特定時間供民眾行駛,指出全面禁行路肩才能遏止路肩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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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國道路肩開放通行並不代表民眾可以隨意變換車道。高公局在路肩通行終點前700公尺會設置黃色「前方路肩通行,禁止變換車道」告示牌,提醒駕駛將不能於前方路肩駛回主車道。而路肩通行終點前500公尺則會設置紅色「路肩限行小型車禁止變換車道」告示牌,民眾即只能行駛路肩。若無視規定任意切換車道則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9款,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駕駛人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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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實際上國道路肩也有最高速限。根據台灣公路路線設計規範,高速公路速限大於80km/h者,並考量路肩使用車種限制、路肩寬度及主線行車速率,設定普遍路肩最高速限為60km/h。而目前國內高速公路僅有兩處路肩速限高於60km/h,為國1南向林口A南出匝道 (36K+220-匝道0K+088) 速限80km/h,再者為國1北向桃園林口B北出匝道 (48k+080-匝道0k+130) 速限100km/h。提醒民眾小心超速避免吃上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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