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警方錯開罰單的「罰單申訴」議題,許多民眾認為現行法規缺乏對於警方的懲處機制,常常變成擾民行為。近期就時常有駕駛人因遭密集檢舉交通違規而到裁決處申訴,其中一件案例是一名張姓男子於開車變換車道時,一次收到2張紅單,憤而提起行政訴訟,但最後法院判決張男敗訴的原因也公布。
根據判決書指出,張男的車輛變換車道時直接壓過槽化線,而且未打方向燈遭到檢舉,一連收到2張紅單,張男以「一行為不二罰」理由提起訴訟,經法院審理判決敗訴,原因是張男是同時違反「未使用方向燈」及「跨越槽化線」2件違規事實,不屬於同一種違規,所以得繳交兩張紅單罰款。故依行政罰法規定,張男應分別處罰「未使用方向燈」1,200元罰款、「跨越槽化線」900元罰款。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同一種違規,如果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就僅能舉發一次,但一個駕駛行為同時違反兩種違規的話,就不符合「一行為不二罰」。
裁決處表示,駕駛人一種駕駛行為卻同時違反二項違規案件,在2023年就有7,537件,常有駕駛人行車變換車道時,貪圖方便或搶快直接跨越雙白線或槽化線,又不打方向燈,除了影響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一次2張罰單也讓荷包大失血,呼籲駕駛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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