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道公路警察局公布的統計數字,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高速公路總共發生5件「二次事故」,總共造成5個人死亡、12個人受傷,而進入2024年1月,還不到1個月竟然又再出現3次二次車禍並釀3死5傷,等於短短1年又大約半個月的時間,國道8件二次事故就造成8人喪命17人受傷,警方也再次提醒用路人,發生車禍後應如何處理,才能避免二次撞擊的憾事發生。
以2024年1月來說,國道3號南向新竹香山路段,一起6車追撞的車禍,當時肇事車輛在外側車道,2名駕駛人立刻下車到路肩等候,但另外3車的駕駛人卻站在事故車輛後方,結果5分鐘後又遭其他車輛追撞,形成1死2傷的悲劇。
第2件,國道1號北向雲林系統路段,2車追撞停放於內車道,2位駕駛與1位乘客下車卻站在車道上,36秒後又有後方車輛來不及迴避而撞上,造成車內乘客死亡、其餘3人受傷。
第3件發生在國道1號南向彰化埔鹽系統路段,1輛小客車失控撞上內側護欄,車輛停在內側車道,後來駕駛人下車後卻站立於車道上,在6分鐘後遭另1輛自小客車撞擊死亡。
國道警察語重心長提醒,車輛損毀輕微還能行駛,且無人受傷或死亡的事故,可盡速拍照蒐證後移置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輕微事故移動現場並不會導致保險不理賠,不論是移置到路肩、交流道或者直接到國道警察各分隊報案,員警都會製作交通事故筆錄、拍各車的車損照片後成案,保險公司之後有理賠需求可以查詢。再者,大部分車輛都裝有行車紀錄器,所以民眾不必太擔心沒有證據。但如果沒有行車紀錄器,可以手機先將現場環境拍照攝影後,趕快移置到路肩。
警方表示,處理都會依車損及雙方筆錄去成案,保險公司都可以查到案件。肇事責任跟理賠是由保險公司或鑑定會來認定,民眾切勿冒著生命危險在車道上。除非故障車輛完全無法移動,否則即使像是爆胎,寧可損失一個輪框,警察也建議盡速移到路肩,呼籲用路人穿著反光背心面向來車,在車後方100公尺處擺放車輛故障三角標誌,並利用「高速公路1968 APP」警政報案功能或撥打1968專線進行報案。
國道事故避免二次事故處理原則
車輛於國道故障或發生事故時,若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請遵循「開放離撥拍移等」步驟進行處理,說明如下:
- 「開」:開啟危險警告燈。
- 「放」:沿著路肩或護欄外,面向來車至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擺放故障標誌。
- 「離」:車內人員全部離開車輛,移動至安全處所,避免在車道上逗留。
- 「撥」:撥打110或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功能報案。若手機開啟定位功能,則App會自動判斷人員所在位置。
- 「拍」:拍攝記錄事故現場,最好包含車輛碰撞點、車損部位、與地面標線之相對位置,供肇事責任鑑定使用。
- 「移」:拍照記錄完後,儘速將車輛移至安全處所(路肩或避車彎)。
- 「等」:等待員警抵達處理。
若有人傷亡或車輛無法行駛,仍應先開啟車輛危險警告燈,接著放置故障標誌,車內人員移動至安全處所再求援,並保持現場完整、等待員警抵達。在國道上採取任何動作之前,例如解開安全帶、擺放故障標誌或移動車輛時,均應先確認自身安全後再行動,勿於車內或車道上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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