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的交通問題一直都為人所詬病,甚至外國觀光客來台,都深深感到交通方面有不少待進步之處,尤其長久以來行人相關設施嚴重不足,車種分流以及各類號誌標線混亂糢糊,都讓國人深感憂慮。除此之外道路規劃職權分散,中央無法有效管理地方,對於交通也毫無主張,與其他國家常見的「以人為本」不同。不過就在各界不斷催促之下,於12月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其中尤民間團體不斷要求下,「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與「以人為本」的主張終於入法。
這條法案中首則清楚說明「為達中華民國139年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之目標,制定本法」,展現政府對於交通改革開始以人為本的決心。根據條文規定,政府須提供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事故保險制度、建立完善駕駛人訓練與制度管理,並且朝向2030年前降低30%,2050年零死亡前進。另外,中央也應制定交通安全相關規範,同時道路交通安全政策、計畫、綱要等也都由中央統籌,還需要定期評估檢討與公布道路交通實施後的成果報告。
至於中央扮演著主導角色,需要督導與協助地方政府,完成應執行的的交通政策,最重要的是直轄市與縣政府也都會訂定執行計畫,同步定期公布與檢討交通安全狀況。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肇事駕駛多為重大違規的累犯,代表現行制度有不少漏洞可鑽,這次的法規中,也促使中央建立駕駛人須要有安全駕駛的技能與常識,同時建立完整的訓練和管理。
最讓人期待的是,法條在說明中清楚載明,中央除了不斷檢討駕照的訓練,可能會將駕照分類,提出優良駕駛獎勵機制,如同日本的金色駕照享有多種優惠,完善的管理好駕駛人,並且納入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至於這些計畫的詳情與內容,還有待中央繼續商議,也讓民眾期待,台灣的道路交通安全終於迎來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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