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駕國道狂飆192km/h害車主吃1.2萬罰單與扣牌! 漏做「1動作」恐求償無門

(圖片來源/ 爆料公社)

近年來,政府為了防堵酒駕行為,除了不斷加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刑法》等有關於酒駕的罰則,且也不斷宣導提醒社會大眾,喝了酒就建議搭乘計程車或可以請代駕,確保自己與其他用路人行車平安。

不過,日前在臉書爆料公社上,有一名女網友表示老公在喝了酒之後,認命請代駕開車,豈料代駕竟然在國道以192km/h速度狂飆被拍到,不僅害他們吃上1.2萬元超速罰單,且車輛還要被吊扣牌照6個月,更心寒的是,由於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是代駕開車,再加上找不到,所以恐只得摸摸鼻子認賠。

政府為了防堵酒駕行為,除了不斷加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刑法》等有關於酒駕的罰則。(圖片來源/ TVBS)

根據原Po在貼文內容所提:「那天我先生在台南喝了酒,所以請店家幫他叫了代駕回高雄,結果一個月後收到這張罰單……..更慘的事找不到這個代駕!因為店家說是麻煩客人叫的,所以也不知道客人聯繫方式,所以死無對證….只能吞了!罰單12000加上課,這台車扣牌,六個月不能開!」

由於在國道限速110km/h的路段上,代駕狂飆至192km/h,嚴重超速多達82公里,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處新臺幣6,000~24,000元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車主最終被開罰12,000元。

在國道限速110km/h的路段上,代駕狂飆至192km/h,嚴重超速多達82公里。(圖片來源/ 爆料公社)

該張罰單被拍攝時間是8月20日清晨3點47分,地點在國道1號南向356.1公里,根據國道警察表示,在355.5公里設有「警52」測速取締標誌提前提醒,且舉發員警使用的雷達測速儀器確定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核定,通過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檢定合格,因此舉發絕無誤拍。

該張罰單被拍攝時間是8月20日清晨3點47分,地點在國道1號南向356.1公里。(圖片來源/ 爆料公社)

應留存「請代駕」的相關證據

針對代駕出現違規行為時,交通部其實在2020年6月1號起有正式實施「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第11項「代駕服務違反交通法規處罰之責任」規範就提到:

  • 代駕服務期間,消費者如有違反交通法規之要求,代駕人應告知及拒絕。
  • 代駕服務期間,因交通違規所生之處罰案件,除係消費者行為所致者外,由代駕服務業者負責;如罰鍰由消費者代為繳納者,代駕服務業者應負責償還。

所以,正常罰單應該會由代駕業者負責,但民眾要舉證當時的違規是代駕造成的話,應當留意要「保存轉帳付款紀錄」或是跟駕駛索取「代駕車資紙本收據」,甚至能夠記錄下駕駛人身分資料與聯絡方式,如此一來才能在收到罰單時舉證、向代駕業者求償,否則執法單位依舊會對車主開罰。因此,此次案例正因為車主完全找不到違規的代駕與代駕業者,最終恐只得自己支付罰單與面臨吊扣牌照6個月的情形。

正常罰單應該會由代駕業者負責,但民眾要舉證當時的違規是代駕造成的話,應當留意要「保存轉帳付款紀錄」或是跟駕駛索取「代駕車資紙本收據」。(圖片來源/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不過,說到吊扣牌照的情形,過去也曾有過車主找代駕,結果對方超速61公里而收到鉅額罰單與吊牌裁罰,雖然代駕公司願意付罰單費用,但車牌遭吊扣的損失賠償卻談不攏,甚至還必須進行行政訴訟。針對此類衍伸爭議如何處理?《地球黃金線》試著向「台灣代駕公司」或幾家提供代駕服務的計程車行詢問,但都還未能獲得回覆,後續有近一步資訊,將會補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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