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民眾酒駕 10年後才收到道安講習通知」一案,經監理單位查證陳情人李姓民眾是在2012年7月12日發生酒駕違規,因違規罰鍰遲遲未繳納,後由行政執行署予以強制執行,自2021年起以分期支付方式,截至2022年4月12日才將名下多筆違規結清,所以監理站依規定於同年4月19日寄發講習通知單,5月2日合法送達。
臺中市監理站站長劉昌烈表示,當民眾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除依規定處罰鍰外,若屬於需參加道安講習的違規行為,現行的作業流程為當民眾主動到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辦理違規結案,則臨櫃會開立講習通知單;倘若民眾係因法院強制執行,則於結案後,由監理機關主動挑檔並寄送講習通知單給民眾。民眾如果對於講習處分有疑問或不服,均可依規定向監理機關提出申訴。
監理站於2022年4月寄發給民眾的講習通知單,是依現行規定,於違規案結案後掣開,只是距離李姓民眾2012年酒駕違規日已超過5年,依《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規定「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臺中市監理站查證屬實後,已於7月1日撤銷講習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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