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雄一名李小姐,因為直行車違規佔用轉彎車道的關係而被警察逕行舉發開罰,但沒想到明明是在5月28日的違規,卻連續收到5月28日跟6月3日兩張不同日期的罰單,而且照片居然還是同一張?對此高雄楠梓分局交通分隊坦承這是電腦軟體錯誤與承辦人員不查造成的疏失,但誤開的罰單張數居然超過26張。如果一般民眾也不幸遇到相同的事情,要該怎麼處理呢?
如果遇到一事多罰,甚至違規照片主角不是自家車輛的罰單誤開狀況的話,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向主管交通裁決所申訴。在申訴之前,可以先去各地政府警察局的交通大隊網站上確認罰單照片是否正確,避免去向交通裁決所申訴時無法講清楚罰單到底是怎麼被誤開的。這邊要注意的是,各地方的警察局對於違規照片查詢的規定不一,像台北市的違規照片保存期限就只有一年,最好的方法就是看到罰單有疑慮就馬上處理,避免超過時效。
在確認了警察逕行舉發的照片或是內容確實有誤之後,就可以直接向交通裁決所申訴,目前直接臨櫃親辦、網路或是郵寄的方式都會受理。申訴人需要準備交通違規通知單(罰單)的影本或是掃描檔、陳述書(包括申訴理由、姓名、車號以及聯絡資訊)、採證相片或是其他佐證資料等文件,如果要幫家人申訴的話還要再取得當事人的委任書。
資料備妥後就可以依照上段提及的幾個管道向主管機關申訴,主管機關會在收到申訴後請舉發機關查證違規事實,接著再做出裁決,而不論是臨櫃還是網路遞交申請的處理時間都是46天為上限,運氣好的話不用等這麼多天就會收到裁決結果。如果你認同主管機關給的回覆,那就只好乖乖繳交罰單,但如果還是不服的話,就必須在收到裁決書的30日內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進入曠日費時的法律訴訟程序了。
萬一你再對行政法院判決結果不服,就要在收到判決書的20天內向高等行政法院上訴,同時還需要繳交750的裁判費,但相信會願意耗費時間走到這一步的民眾並不多。所以理想的情況當然是盡可能不要違規,但萬一不幸遇到違規且還被警察誤開罰單的話,在申訴這一關就把資料跟理由準備充足,應該可以避免後續的法律訴訟狀況,切記提起申訴一定要向事發地的主管機關申請,不然找錯事主的話不但不會被受理,還錯過罰單繳納期限而再被罰更多錢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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