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如救火,很多時候醫療需要分秒必爭,這也是為什麼澳洲一名叫做Micheal Livingston他選擇用自己的Nissan GT-R當作出診用車。由於澳洲法令規定,醫療人員可以依照需求將私人車輛申請為急救用車,執行勤務時可以打開警示燈並鳴笛,如此就可以不受交通規則限制加速趕到現場。但是澳洲政府卻把他請打了回票,原因在於「男人通常愛亂開車」。
Micheal Livingston一共管理2間診所,病人不算少,為了能夠在第一時間內趕到病患旁邊,這位澳洲醫生覺得與其等救護車,不如駕駛自己的Nissan GT-R,保證能更早抵達。事實上,他的確也靠著GT-R成功挽救過生命。今年年初時,1名1歲左右的嬰兒因為支氣管炎惡化需要緊急處置,Livingston醫生在距離30分鐘車程的地方,於是他便發揮駕駛技巧,「迅速」抵達現場,成功挽救了寶寶性命。
但畢竟他只是開著自己的車,仍然需要受到交通規則的管制,其他用路人也沒有禮讓他的義務。這不僅讓Livingston趕路時要冒著生命危險,對別人也同樣危險。在澳洲可以申請EVS緊急用車輛執照,允許安裝警示笛與警示燈,遇到狀況時鳴笛並閃燈,就可以享有與警車、救護車、消防車一樣的待遇,可以不用遵守部分交通規則和燈號,用路人也需要禮讓。
只可惜申請被打了回票,Livingston醫生表示,官方拒絕並回覆:「男性駕駛傾向開快車,也經常出現危險駕駛行為。」不過稍後澳洲交通部發言人解釋官方通常只會允許緊急服務網路內的車輛申請EVS,並沒有向全民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