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新北市率全國之先,以「靜城專案」優先打擊改裝後的排氣管,原本立意良善的施政,卻被不少民眾投訴,執法單位看到「疑似」改裝車就要求驗車,甚至還出現有原廠車被認定為改裝車,瞬間讓車主與改裝業者認為相關單位不具專業性,認定標準以自由心證為主。然而這樣的問題還不只出現在新北市,桃園與台中等地也都效仿此政策。
然而有些喜愛改裝的民眾,已經選擇有環保局認證的排氣管,卻也被開立驗車,不堪其擾的哀號改裝車被當作罪犯處理。為此政府提出改裝排氣管納管,主要內容為明年114年開始,更換非原廠刑事機車排氣管納為公路監理機關應辦理變更登記項目,公布的PDF檔案中,在第10頁中詳細說明。
- 更換非原型式排氣管,應使用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且能對應該機車型式之排氣管。
-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申請更換非原型式排氣管者,得免出具統一發票,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 本項設備檢驗基準依第四點第二款排氣管規定。
排氣管檢驗規定則是有3點,分別是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3.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改裝也有條件,檔案中說明:本款機車設備變更須經原機車製造廠、機車代理商或依法領有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機車修理業或與變更項目有關之合法業者辦理改(加)裝。也就是說未來改裝排氣管,若是來路不明或是沒有公司與工廠登記的文件,就會被視為「違法改裝」;另外改裝之後的認證,相關關單位也還未詳細公布。
只不過這套文件目前都只看到機車的排氣管管制,但是噪音汙染不只有機車,汽車也同樣需要納入管制,當然目前相關單位並沒有針對汽車的聲音部分有近一步的指示,或許汽車相關法規還需要等一段時間才會完成,也期待改裝車未來不在是擾民的噪音,雙方都能夠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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