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交通新制最快年中上路 行車紀錄器將強制裝設?

除自元月起開始上路的聲音照相執法取締噪音車,還有日前因為資安疑慮再度引起爭議的區間測速兩項科技執法設備。總統府於今年1月再公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1條與第43條修正通過,前者強制部分汽車必須裝設行車紀錄器與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後者則是加重逼車行為違規處罰。不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1條所規定的行車紀錄器,和我們一般說的行車紀錄器可能並不一樣。
法規指稱的「行車紀錄器」實為記錄車輛車速等狀態的行車記錄儀,業內人士戲稱為「大餅」。(圖片來源/ 交通部) 
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1條第一項條文內容「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12,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或許絕大多數民眾會以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1條將強制所有用路人裝設行車紀錄器與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也就是一般常見裝設在前檔風玻璃內側紀錄行車影像的行車紀錄器,否則將會受到違規處罰。
先前交通部獎勵補助裝設計的視野輔助系統,今年將要強制安裝。(圖片來源/ TVBS)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1條所指行車紀錄器實際上與一般紀錄行車影像的行車紀錄器並不相同,法規指的「行車紀錄器」類似於飛機中俗稱「黑盒子」的飛航記錄器,用以記錄車速、車輛位置、行駛距離等資訊的行車資訊紀錄器,由於傳統行車紀錄計使用圓盤狀紀錄紙寫下行車資訊,這類行車紀錄器也被業界暱稱為「大餅」。依照現行法規,已經要求總重8公噸以上大貨車、聯結車與大客車,還有9人座以上大客車皆需要安裝行車紀錄器。換句話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1條規範對象並不是一般小客車,而是大貨車與大客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1條修法主要在於強制規定大車安裝行車視野輔助設備。(圖片來源/ TVBS)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1條這次修正內容主要在於增加「視野輔助系統」規範,由於大車死角造成的意外屢見不鮮,雖然2017年10月就通過「中大型車輛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補助規定」辦法,補助中大型車輛安裝能夠補充駕駛視野死角,減少事故發生機率的「視野輔助系統」,但效果仍不如預期。因此,立法院於2020年年底通過此修正案,強制大型車輛安裝「視野輔助系統」。不過,究竟何種車輛被強制必須安裝「視野輔助系統」,還有待交通主管機關制定相關規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同時加重逼車等危險駕駛處罰,最重可沒入車輛。(圖片來源/ TVBS) 
至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修正案,則是將重點鎖定在噪音違規取締以及危險駕駛行為加重處罰兩部分。先是將拆除消音器或者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行為列入可處新臺幣6,000元至24,000元並當場禁止駕駛的行為當中。接著把因危險駕駛、嚴重超速、逼車、任意驟然減速與拆除消音器等行為而受處罰,並且於一年內再度違規者吊扣汽車牌照時間從3個月延長至6個月,同時增列若汽車於吊扣牌照期間再度違規者,還須受沒入汽車處分。期望透過加重處罰方式,遏止逼車等不當駕駛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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