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未手持手機傳訊息竟被開單處分? 警竟回:有疑慮自己去申訴

機車上安裝手機架式為了能讓騎士方便查看地圖,絕非用來規避法規。(示意圖,圖片來源/ TVBS)

眾所周知不論是騎車還是開車都不可以使用手機,因為這會導致駕駛人分心,增加車禍的肇事機率,然而目前法規在駕駛人使用手機的規定上,還有模糊空間,因此經常造成警民之間的衝突。日前就有位民眾被警察攔停,並詢問為何停等紅燈可以滑手機,原Po表示我有使用手機架沒有手持,沒想到警方找使用手機架仍可開罰的新聞給民眾看,原Po不滿的認為警方是以新聞作為依據開單,進一步確認是以哪條法律開單?卻看到警方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第1項的「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開立。

使用手機架於行車途中滑手機並不犯法,因為法規清楚表示需要「手持」作為要件之一。(示意圖,圖片來源/ TVBS)

原Po不滿的認為自己沒有「手持」,沒想到警察表示有疑慮自己去申訴,並詢問網友這樣開單是合理的嗎?部分網友認為原Po確實有使用手機的事實,但是法規上寫明要「手持」才算,警方這樣開單比較不合理,並表示:「這樣外送員是不是都不用手機了?」、「法規寫明要手持,你如果用手機架就不能開單,但還是不建議玩手機啦!」、「警察現在就最會有問題去申訴這招,舉證麻煩的都是民眾…」、「雖然滑手機不對,但警方這樣開單不合法,因為法規就說了要手持。」

有位民眾在停紅燈時使用手機架使用手機,卻被警察開單,因此詢問網友這樣是否合理。(圖片來源/ 翻攝自PTT)

仔細解讀法規可以知道,首先要以「手持方式」,並「使用手機、電腦或相似功能裝置」,還要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只要這三種都各有符合一種要件違規即成立,代表這起事件中,如果沒有符合任一種要件,就與法規上的違規要件不符,等同沒有違規事實。至於這次的案例中,原Po是使用手機架使用手機,警方根本不可能有開立罰單的事實依據與法源,這樣開的的情況下還要民眾自行申訴,顯然把問題甩給民眾。

如圖中的騎士如果未使用手機架,則符合警方開單要件。(示意圖,圖片來源/ TVBS)

雖然說原Po被開立罰單非常冤枉,畢竟沒有違規事實還要舉證自己沒有犯規確實麻煩,但是開車或騎車還是不建議使用這些3C產品,除非需要看地圖或查詢路況,否則還是會有分心的危險。話雖如此,也千萬不要以為裝上手機架之後就可以無限制的遊玩手機,法規是一回事,隨時注意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的生命安全,才是身為合格駕駛所必備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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