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現在有許多機車格設計在人行道上方,許多騎士會選擇直接騎上人行道,要牽車時一樣騎下人行道,此舉更加深台灣行人地獄的罵名;而有名網友知道人行道不能騎機車,所以選擇牽車上人行道,只是要取車時用騎的下人行道,便被警察開單,原Po認為自己確實不對,以後不應該在人行道上騎車,只是轉頭發現一旁有汽車違規停車,對警察說有違停不開單嗎?警察竟回說有看到就會開,於是原Po騎到對面觀察,卻發現警察根本沒開單,並上網提問:「這難道是選擇性執法?兩輪就是可憐…有人遇過相同狀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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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方網友無奈的認為,執法單位經常會這樣,尤其在鄉下特別喜歡抓機車,反觀汽車違規都當作不知道,並表示:「有牌流氓不是叫假的!」、「警察你敢嘴?我們鄉下特愛抓二輪,四輪都當眼瞎了沒看到!」、「你這個有夠冤,被警察盯上不可能放你一馬!」、「柿子挑軟的吃啊!」、「警察就看心情執法的!第一天上路?」、「這案例也太衰了!」、「警察不意外呀!選擇性執法!」、「台南警:違停有惹到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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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有網友覺得原Po本來就不可以主張不法之平等,如果想偷懶九只能冒著被開單的風險,並提出看法:「他本來就不會理你不法之平等,不然小偷也可以主張殺人犯還沒抓到幹嘛抓他。」、「想偷懶就要冒著被開單風險,除非他改設計把車格那邊挖掉畫在馬路上。」、「說實話他應該只認為你只是違規被抓不爽,想拉一個下水,這時候大部分警察都不會理你。」、「不能主張不法之平等,但是可以照三餐報警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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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網友的意見可以知道,執法單位似乎偏愛對機車開罰,從先前台南的警察給出的回應,就讓眾多民眾怒火中燒,認為警察取締汽車違規停車就沒有很積極,反倒是抓機車沒有兩段式左轉或騎在禁行機車上非常主動,種種行為都讓民眾感到無奈。然而以原Po的狀況來說,確實不可以主張不法之平等,因為法律只保障合法的平等。所以無論如何下次想停人行道上的機車格,最好還是用牽的方式,避免後續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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