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些時候被外媒封為「行人地獄」,部分原因是某些民眾開車或騎車經常肆意違規停車,完全不顧及路上還有行人或需要無障礙空間的使用者。就有網友覺得要改善最簡單的方法就是針對違規人進行懲處,只要處罰多了,民眾就會知道不可以違規停車,如同多年前的安全帽政策,只要看到就開罰,所以現在幾乎看不到有騎士敢不戴安全帽,為何現在不直接開罰呢?
下方也有部分網友更是認為執法單位似乎都針對機車開罰,看見汽車違規似乎視而不見,並表示:「嫌違停舉證麻煩吧?機車族比較好開單?」、「愛勸導就每天110讓他們多多練習!」、「這些警察抓待轉的時候倒是完全不會勸導!」、「鴿子巡邏不用下車才輕鬆啊!」、「萬一遇到像徐巧蕊的民意代表怎辦?小警察無奈啊!」、「警察,呵呵?」、「發現違規沒成本的時候,守法變呆子。」、「知道違停之父是誰就好。」
不過也有些網友認為,違規停車可以多用勸導的,不需要一直開單增加民眾的困擾,並提出看法:「可以勸導,幹嘛硬要開,大家都開心不好嗎?」、「台灣道路經常是住商混合,如果要嚴格執法,24小時都不能路邊違規停車,那全台灣商店通通要倒光光?」、「如果認真開起來,2輪的違停不會比4輪少啦!」、「大家互相體諒,停一下吃午餐有怎樣嗎?」
綜合網友的留言,可以看到許多人確實厭惡違規停車,但也認為警察似乎選擇性執法,不過以違規停車為例,即便警察只對機車開罰,也不可以主張其他人都有違規,為何只罰我;因為法律只保障合法的平等,不合法的違規事件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另外先前也有一名台中警察,因連續舉發違規停車,遭到民眾聯合申訴,後來甚至被調離原駐所,這件事情的影響,可能也連帶其他執法人員害怕被投訴,所以選擇驅離違規而不是直接開罰。然而要因此指責警察不認真執法可能有失公允,但民眾可以選擇不要當違規人,被開單事小,如果因此間接造成車禍可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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