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經常南來北往的駕駛,使用高速公路可說稀鬆平常,如果開長途想要休息,那休息站提供的餐點以及需要上廁所的需求都可以滿足,不過就有網友表示,休息站是不是應該回歸使用者付費原則,否則休息站維護費該從何而來?並提問:「現在雖然免費,但也不是每個人都會進去休息,所以休息站的停車格至少1小時收10元,可以避免占用情形,如果有消費可以折抵停車費,這樣的辦法似乎對大家都有利?」
下方部分網友嗤之以鼻的表示,停車和上廁所免費就是休息站攬客的方法,收費只會讓人不想來,否則東西賣比較貴為何還是有人消費?並提出看法:「難道你去百貨公司逛街看電影一整天也叫佔用?」、「因免費停車而消費跟消費為了免費停車完全是兩回事。」、「免費停車跟上廁所就是他招攬生意的手段,不然他東西賣這麼貴為何還一堆人?」、「裡面餐飲夠貴了還好意思跟我收停車費?」、「根本不應該收費,國道服務區承租商就已經上繳錢給政府了,所以餐點都稍貴,如果再收停車費等同扒你兩層皮?」
也有網友附和的認為,如果強制收費,會讓想省停車費的人反而不使用休息站,疲勞駕駛的情況增加還會讓高速公路更危險,並表示:「硬是為了省錢不休息,結果路上疲勞駕駛撞到車禍,大家一起塞車又會比較好?」、「硬要收費造成疲勞駕駛,車禍更多!」、「所以一堆疲勞駕駛上高速公路?」、「是否疲勞駕駛那是駕駛該做自我管理,不該拿收不收費來當成理由。」、「休息站就是鼓勵人進去休息的,還收費就是本末倒置了。」、「之前有家人停上去1星期,後來收罰單,但是這狀況不是很多,強制收費沒太大意義。」
綜合網友的意見可以知道,會使用國道休息站的駕駛,不外乎因為想上廁所、吃飯甚至加油的打算,如果因此收費導致駕駛人不願意休息,反而導致更多的疲勞駕駛,也增加使用國道的風險。至於現在也國道警察會依據《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對停放超過4小時以上的車輛取締告發,並開罰3,000元新台幣的規定,占用情事也極為罕見,也不會有駕駛人因為休息站免費而特地將車開上國道省停車費。所以休息站停車收費的意義可能不大,畢竟免費的停車才能帶來更多的使用意願,也降低不少駕駛疲勞上路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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