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用車輛出勤頻繁,縣警察局本次汰換了126輛警用車,選擇70輛的Gogoro電動機車,以及多台Toyota RAV4作為新警車。由於偏鄉地區電池替換站數量不足,外界對電動機車的續航力提出疑慮,對此警察局表示,每輛電動機車使用2顆電池可行駛約70至80公里,現階段先配置在花蓮與吉安兩地,若運作順利,再考慮推廣至全縣。
7月18日下午,花蓮縣警察局舉行了「警用車輛授車典禮」。縣長徐榛蔚將新車鑰匙招牌交給警察局局長王旭昌,象徵新車正式投入使用,徐榛蔚還親自檢查了停車場的所有新車,確保新車警力狀況,同時嘉勉警方平時工作的辛勞付出。
警局後勤科長張躍騰表示,目前全縣共有230輛警用汽車和701輛警用機車,本次汰換了126輛,包括13輛巡邏車、1輛交通事故處理車、3輛油電偵防車,以及60輛電動巡邏機車、10輛電動偵防機車、31輛巡邏機車和8輛偵防機車。就政府提供的畫面來看,電動警用機車多為Gogoro 2,警用汽車則是Toyota RAV4,汰換計劃總經費2,558萬元,由縣政府和環保局共同補助。
針對偏鄉地區電動車電池替換站不足的問題,張躍騰表示,這次是首次大規模購買電動車,相信隨著科技進步,續航力問題能夠解決。目前先配置在電池站相對足夠的花蓮市與吉安鄉派出所,未來會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再做評估,若經費允許,會考慮大規模購置更多電動車。
縣警局強調,新購置的警用車輛都升級了行車紀錄器,錄影品質、時長和GPS行車軌跡紀錄功能均有提升,使得員警在執勤過程中更有安全保障。此外,張躍騰指出,警用車輛的逾齡率有所下降,汽車從去年的20.34%降至16.52%,機車從35.94%降至25.89%。相較於全國警用汽車22.59%和機車40.99%的逾齡率,花蓮的數據顯得較低,提升了基層警員的用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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