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線有時段禁停標誌可臨停?原Po遭開單想上訴「這原因」讓網友搖頭

台灣道路規範不同,有民眾於設有時段性禁停標誌的黃線路段停車遭到開罰。(圖片來源 / TVBS、Google Maps)

台灣道路停車規範各有不同,最基本的紅線為禁止所有時段停車,黃線則可以臨停,而臨時停車定義應為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並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但近期有民眾自認臨停將車輛停在黃線上,卻遭到警方開單而吃上罰鍰,而該路段設有「時段性禁停」標誌,並有標註特定時段禁止停車,網友就好奇時段性禁停到底能不能臨時停車,意外掀起討論。

原Po詢問時段性禁停之黃線能不能臨時停車。(圖片來源 / Google Maps)

網友在汽車論壇中提到,日前在黃線處停車被警察開單,而該路段設有時段性禁止停車標示,但他認為自己停車過程中沒有占用過久,屬於臨時停車行為,同時表示時段性禁停路段應該可以臨停,結果卻遭到警方開罰讓他不服氣,因此才向網友們發問,難道時段性禁停標示處也不能臨時停車?

警方開單前有先向原Po鳴笛三聲示意,並被網友們認為佔用過久才會吃罰單。(圖片來源 / Ford)

雖然原Po認為自己為臨停,但他後續在留言中提到,自已開單前有先被警車鳴笛三聲示意,但最後等到家人上車才駛離。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0項定義,臨停應以車輛上、下人、客、裝卸物品,並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警方可能認為原Po占用過久才開罰,而網友也大酸原Po不長眼,表示Po聽到警笛驅離還沒有馬上離開,執意要接家人上車,吃上罰單也只是自作自受。

黃線處的時段性禁停標誌可以臨停,長時間占用等同於紅線違停。(圖片來源 / TVBS)

更多新聞:員警執勤違停該檢舉?網友遭酸難道警察要停好車才能去現場

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78條規範,時段性禁止停車設有採用白底紅圈、黑色的禁停圖案,告示牌下方標註之時間為禁止停車時段,但「臨時停車」不在此限。因此,駕駛人於該處可以臨時停車,不過長時間占用則等同於紅線違規停車,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一項第四款「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開罰,處600元以上至1,200元以下罰鍰。

部分路邊停車格也有時段性禁停標誌,民眾可於標註時間外停車。示意圖。(圖片來源 / TVBS)

更多新聞:限縮檢舉2.0即將上路!網:遇違停不得不跨雙黃線被檢舉只能自己吞?

此外,各縣市地區不少路邊車格也都有設有時段性禁止停車標示,同理亦然,於告示牌標註的時間外開放民眾停車,並依該路段停車費收費標準計費,不過在告示牌提及之時間內則不能停車,占用即屬違規停車,警方可依法告發,並將車輛移置拖吊場保管。

延伸閱讀:

Total
0
Shares
上一篇

小改M3與M3 Touring首度亮相,BMW 3系列中期改款新年式登場

下一篇

比本田Motocompacto更實用?日本新創摺疊車開放預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