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憶歡/編輯陳怡伶報導】日前有一位民眾於臉書「爆怨公社」發文,表示看見Line群組上一張超離譜罰單,一輛多元計程車行經台北市中山區合江街附近時,竟被後車民眾檢舉「驟然停車」,因而被開出24,000元罰單。他表示,車主是在停讓行人才會這樣,還說「罰的比不讓行人(6,000元)還多,意思是寧願衝過去也不要停的意思嗎」?對此,轄區中山警分局建國派出所今(10)日表示,當時警方從檢舉影像確認,民眾於路邊放人下車後有多次驟停,因此從嚴判定,但經交通組重新檢視確認「車速不快、前方有行人」,予以撤罰。
網友分享Line群組上出現的超冤枉罰單,從罰單照片畫面可見,該車主行駛在台北市中山區合江街時,所駕駛小客車遭到檢舉,紅單上清楚寫下違規原因「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任意暫停(記3點)」,已違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4款,開罰24,000元罰鍰。
原Po看完嚇得直喊,這政策根本超為難駕駛人,所以到底要不要到讓行人,「罰的比不讓行人還多,意思是寧願衝過去也不要停的意思嗎?」此文一出後,引來不少網友譏諷,「你以為台灣交通處罰是在改善交通?當然是在賺錢啊」、「6,000跟24,000的對決。請問你要選那一個?」不過,開罰現場疑似非路口沒有斑馬線,不少人建議事主拿出行車記錄器申訴來保住荷包。
據了解,受罰車主有進行申訴,而警方也公布檢舉人的行車紀錄器影像,可以看到,當時民眾開車行經合江街附近時,首次煞停是為了放副駕駛座女子下車,之後再度起步,但因前方陸續有行人要通過,民眾接連4次起步又剎停。而因合江街路幅較窄,後車也無法超越前行,鳴按喇叭無效僅能等待因而不滿,才會於事後向警方提出檢舉。
今(10)日,中山警分局建國派出所針對此事回應,該車聞後車鳴按喇叭示警卻仍驟停於車道下客,並於起駛前行時仍數度煞停,同仁才會從嚴認定開罰,並無故意審核不實加以舉發情事。但經受理告發蒐證影像的交通組、製單告發的派出所警員新檢視影像,確認該車車速並不快,且前方路口有行人通過、無惡意煞停,因此從寬認定予以撤銷罰單。對此警方再次呼籲,在車道中驟停上下客仍有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呼籲駕駛人切勿違規、小心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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