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臉書爆料公社上,一名住在高雄市的林姓男子發文,表示自己在2022年9月14日下午3時許,於路竹區忠孝路上因為併排臨時停車,而遭警察開罰600元,未料時隔將近1個月,卻又收到來自民眾檢舉併排臨時停車的罰單,且日期與地點都一樣,讓他不滿質疑警方一案多罰,但眼尖網友發現「違規時間」差異,紛紛打臉:「已經少罰你1,200元了,還嫌!」
透過林姓男子分享的2張罰單照片,可以看到他的Toyota Corolla Altis在9月14日下午3點40分,被員警當場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4款「併排臨時停車」,開罰600元罰鍰,林男承認自己有錯在先,並表示:「員警開單後我也在員警眼裡馬上移車。」
未料林男在繳完該張罰單的3天後,卻又收到一張民眾舉發、10月4日填單的罰單,裏頭清楚顯示違規日期、地點與違規事實,皆與前一張罰單相同,讓林男不解詢問:「請問,這2張都需要繳嗎?」、「怕就怕如果民眾那張再繳了,後續還不知道還有幾張,等於就是繳不完,所以才會貼文請教。」
只不過,網友立刻發現第2張民眾檢舉罰單的違規時間是下午3點15分,意即在警察3點40分開單前,林男早已被民眾檢舉,換言之,林男在該處停車可能已經超過25分鐘,假設將2張罰單撤單重開,應能認定為一張「併排停車」罰單,可處2,400元罰鍰,這就比起原先2張總共1,200元的「併排臨停」罰單罰的更多!
許多網友看見林男打臉自己的貼文後,紛紛於底下留言:「第一張違規時間比第二張違規時間慢了25分,應該是民眾拍照檢舉後又打電話報警吧!」、「趕快去申訴,怎麼能開兩張600的罰單,這太不合理了吧,應該要開2400的才對啊!」、「申訴後直接變從臨時併停變併排停車……升等了!」、「可以合併成一張喔!減量加價」、「要被罰1200就快去繳,要被罰2400就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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