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有警察認真執勤、抓歹徒或是違規用路人時,總會讓一票網友拍手叫好,想對這些優質員警說聲:「辛苦了!」不過,同時也總是有某些警察因為亂開單而引發民怨,更被網友怒罵為「劣警」。在2022年8月2日,一名駕駛開車行經台北市向陽路南下欲左轉重陽路,過程明明皆依照左轉燈號誌、指定左轉車道行駛,卻遭一名李姓員警攔車開單,事後駕駛成功申訴,證明是警察誤認違規,終於撤銷罰單。事後該名駕駛將整個過程Po上網,掀起網友怒噴:「警察亂開單的懲處機制太爛!」
從貼文分享的行車記錄器影片中,可以看到事發於8月2日下午3時許,天色明亮,而該名駕駛依照規定在內側車道等候,待左轉號誌燈亮起後遂跟著前方白車左轉。怎料駛入重陽路約15~20秒後,從車輛左方殺出一名騎著Gogoro警用機車的員警,揮手示意駕駛靠邊停車。
接著該名李姓員警下車後,直指駕駛人違規左轉,駕駛人當下回應:「沒有吧…..我跟著前車一起等紅燈,一起左轉,哪來違規?」但李姓員警堅持表示,他跟在後方看得一清二楚,認定駕駛就是從中間車道左轉進入。該名駕駛當下除了被警察唬的一楞一楞,更擔心被多加一條「妨礙公務」,於是先認命簽收紅單,回家才再次將看行車記錄器影片調出。
事後從影片中清楚證明並無未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4款的「在多車道左轉彎(迴轉),不先駛入內側車道」,氣得他先是打電話給1999申訴,之後還花許多時間跑行政程序,去撤銷根本沒違規的罰單,讓駕駛不滿表示:「我是在外面送貨的人,我那個行車紀錄器這樣抓下來,真的要花很多時間去自清,員警開單應該是他要舉證,為什麼是我還要舉證去自清?」
對於這樣擾民行為,南港分局除了已經函請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撤銷列管予以免罰結案,並表示「關本案舉發員警誤認違規部分,本分局業予以行政懲處在案,本分局將持續加強所屬教育訓練,以提升執法品質,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諒察。」據悉李姓員警事後坦承失誤,說「當天車流量大,不小心看錯車」,已遭分局註記劣績,恐怕影響未來考績。
但許多網友對於員警受到的懲處仍不相當不滿,紛紛留言表示:「太缺業績沒辦法只能用賴的」、「我會開去警察局,我會請督導下來陪我看畫面」、「好險有行車記錄器不然真的“百口莫辯”了」、「警察的尊嚴是他們自己丟在地上給人踩的」、「就有這種老鼠屎破壞認真的警察建立的形象」、「我實在不覺得影片中有車流量大…」
雖然有罰單申訴機制,但這類亂開單的情形也不時發生在許多人生活,所以更有網友認為應該要加嚴給予胡亂開單的員警之懲處方式,有些網友建議:「如果立法:警察亂開單,被民眾提實證證明無違規!該警就要被懲處,罰單金額從該警薪水扣。相信沒有警員敢亂開單!」、「以後民眾申訴成功,一律開單員警繳納罰單。」
最後還有網友點出他認為的許多不合理之處:「警察沒有一個適度地退場機制就是像這樣,開單全靠矇,矇中了算他的,矇失敗了被申訴了也不痛不癢。(而且第一次申訴還是原單位去審,球員兼裁判了這是)申訴花的還是人民自己的錢自己的時間,浪費社會資源。怎麼沒有被申訴過就記過的處分?記滿幾隻直接辭退還不帶退休金,這樣看誰開單還敢用矇的。」不曉得各位讀者們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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